本报讯(记者 刘彦祺)近日,黔江区检察院负责民事行政工作和公益诉讼工作的检察三部检察官潘珂,到正阳工业园区宣讲《民法典》生态环境涉及部分。
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潘珂为现场的30多名企业负责人“划重点”,贴近企业生产实际的内容引发共鸣。一位企业负责人问:“《民法典》对咱们企业发展绿色经济和环境保护有明确规定吗?哪些环保事项我们平时应该重点注意?”“民法典总则第九条确立的‘绿色原则’,使‘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成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的一项义务。”潘珂以《民法典》为基础,用鲜活的案例为公司负责人们普及经营中需要注意的环保事项,对随意倾倒污染物造成的危害等进行详细分析,提醒他们在创造企业生产价值的同时不能忘记保护生态环境,遵纪守法、安全生产。
参训人员纷纷表示,检察官现场普法内容接地气,环境保护知识印象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