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

翘首以待,见字速复。每封信件的寄出,背后往往饱含期待。信访件更是如此!群众以此反映情况、表达意见、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为的是解决身边的迫切问题。

听取意见

“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2019年3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出,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对所有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者结果答复。

一年多时间过去了,黔江检察工作成绩不俗:2019年以来,区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共处理群众来信46件,受理信访案件56件,均做到按期答复,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7件,发放司法救助金6.9万元。

申诉案件公开听证

让公平正义听得见

“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落实效果如何?“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推进的怎么样?

带着一系列问题,6月8日,黔江区检察邀请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及辖区各基层检察院的控申岗检察干警和5名重庆市黔江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一道带案下访,前往观摩区检察院如何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侯某某持有的火药枪到底属不属于枪支,需要综合考量?”……听证会上,在听取申诉人和办案检察官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介绍的基础上,听证员针对本案争讼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提问,办案检察官进行了一一解答。在充分论辩基础上,案件事实愈加清晰。

6月8日上午,黔江区检察院就侯某某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开展公开听证活动,听证会由黔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封兵主持,原公诉案件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刑事申诉案件承办检察官对复查阶段补充调查的证据进行了展示,并对原案认定的事实及适用的法律进行了阐释,申诉人侯某某陈述了申诉理由和依据。

听证中,代表委员们对案件承办人、申诉人分别提问,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发表了意见。经过评议后,代表委员当场宣布了听证评议意见。刑事申诉案件承办检察官表示会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结合听证评议意见,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

该案的快速办理,得益于该院建立了定期汇报制度,控申部门每季度向院领导报告“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落实工作情况,保证领导动态掌握工作状况,及时部署决策。在办案中,控申部门同时注重严格审查,准确分流信件,并做好程序性答复;承办部门包案审查、包案答复、包案化解,与控申部门共同做好实体性答复。

“此次听证会践行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用公开听证的形式摆事实、讲法律,畅通了申诉人诉求表达机制,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人民监督员龙正勤表示。

“此次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通过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到公开听证活动,以公开促公正,进一步深化了检务公开,增强了司法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在程序上保障了申诉人的权利。”市四分院检察七部负责人王开石说道。

查看视频接待室建设情况

检察开放谈接访

代表委员看落实

“这里每天能接待多少来访群众?”“是否经常开展远程视频接访?效果如何?”……6月8日上午,代表委员们在黔江检察院一下车,就直接前往12309检察服务中心,查看场所设施,了解接待群众来访和处理群众来信、来电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在随后的座谈中,代表委员们又详细询问了该院“群众来信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落实情况,以及上级检察院交办、转办案件的办理情况、司法救助工作情况、内设机构改革和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与会代表委员们认真听取汇报后,对该院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和控申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一致表示感谢黔江区检察院邀请代表委员们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通过活动增进了对检察院职能和“12309”服务平台的了解,区检察院主动公开,开拓控申工作的措施可行有效,拉近了检民距离。

同时,代表委员们就“12309”服务中心的建设和宣传、控申工作发展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希望黔江区检察院继续发挥‘背篓检察官’工作精神,做好信访接待和刑事申诉工作,积极配合各部门做好调解引导工作。”区人大代表孙文武说。

谈起接访工作,该院检察六部主任龙永存说道:“接访中,既要耐心细致做说服教育解释工作,又要千方百计协调解决问题,无论上访人言辞如何激烈,都要冷静克制不说过头话。”

司法救助暖人心

一面锦旗诉温情

“要让司法救助在脱贫攻坚中发挥更大作用”。

2019年以来,黔江区检察机关发放扶贫物资及救助金共计19万余元时。

“这个锦旗怎么会挂在这里,难道接访中还为民众解决了什么大事不成?”在走访中,人民监督员邱朝毅发现该院接待大厅里有一面书写着“扶危济困,检察为民”的锦旗,便随口问道。

天有不测风云,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让一个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2018年5月,李红兵的大儿子在山西省大同市务工时,在一场纠纷中被故意伤害致死。

同年12月,山西省大同市中级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红兵直接经济损失3万余元。案子判后,李红兵却一直未拿到赔偿款,法院执行也未发现刘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大儿子没了,二儿子也要治病,生活的重担一下落在李红兵一人肩上,日子过得越发艰难。2019年10月的一天,扶贫干部邹文祥背着背篓为他们送来了一批慰问的猪肉,看着老李和他瘫痪在床的儿子,老邹鼻子很酸。

离开他家后,邹文祥立即向院里作了汇报,院里决定予以扶贫救助5000元,经报四分院审核指导后,黔江区检察院发函到案发地司法机关建议对其申请司法救助。

收到函后, 大同市检察院干警于2019年10月底到李红兵家中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到当地政府和村委会调查了解情况,听取了所在村干部意见。经调查核实,李红兵大儿子遇害后无法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11月初, 大同市检察院依法作出司法救助决定,给予李红兵救助金3万余元,并第一时间送到他手中,缓解其家庭生活困难。

“感谢党的好政策,感谢检察机关在我家最困难的时候对我的关爱和帮助,为我解了燃眉之急。”6月5日,在扶贫回访中,老李拉着邹文祥的手感激地说。

(记者 黄敏 文/图)

编辑:黔江编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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