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女友收受彩礼 关系告吹被判返还

  本报讯(记者 黄敏)近日,黔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经审理后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全额返还彩礼及其他费用37000元。

  江苏省南通市男子王某某中年丧偶后一直单身,两个子女结婚成家后纷纷离开老家到城里居住,王某某常年独自一人在老家生活,感到非常孤独,便萌生了再婚的念头。2013年,王某某在珍爱网上发出了征婚启事。几个月后,重庆市黔江区女子徐某应征,两人通过网络聊天互生好感,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2014年,王某某提出希望徐某到江苏来两人见一面的想法。为表示诚意,王某某先后3次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给徐某转路费共计7000元,徐某收到路费后并未出发与王某某见面,王某某不以为然,仍与徐某保持网恋的关系。

  两人保持网恋关系近3年,2016年王某某提出想与徐某结婚。徐某以与王某某结婚,她要背井离乡为由向王某某索要彩礼3万元。同年11月,王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向徐某转彩礼3万元。徐某收到彩礼后,既没有到江苏与徐某某共同生活,双方也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王某某对徐某的动机渐渐心生怀疑,双方的网恋关系也因此告吹。分手后,王某某多次要求徐某返还彩礼,徐某不仅没有返还彩礼,还中断了与王某某的联系,从此杳无音讯。2019年,王某某来到被告徐某居住地,向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徐某返还为谈恋爱支付的路费及彩礼。

  黔江区人民法院与徐某所在街道多番联系方找到徐某,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双方具有明确的结婚意愿而建立恋爱关系,一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向另一方给付彩礼,如果结婚目的没有实现,支付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徐某应返还王某某给付的财物。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徐某于约定时间内,向王某某返还彩礼及其他费用37000元。

编辑:陈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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