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79081234报道(记者 黄英 文/图)“正阳老街一到赶场天很难停车,路边商户为了不影响生意,用各种办法占用公共停车位,之前你们报道过后,现在仍然还有很多商家占用停车位,回家稍微晚了就找不到停车位。”近日,黔江市民龚先生致电本报热线称,一到正阳老街赶集天前一晚上,一些商家为了不影响生意恶意占用停车位,导致私家车无法找到停车位。
对于该现象,本报已于2019年7月10日进行了报道。接到李先生的反映后,1月15日晚,记者再次来到正阳街道老街进行了实地走访。
现场——公共停车位依然被占用
市民停车难
当天晚上11时许,记者来到正阳老街发现,正舟路沿线商家外公共停车位确实存在非法占用情况,或是用几辆摩托车横放,或是用小车斜停占用,或是用警示桩占用,或是店里工具占用,或是用石头……各种占用,怪象横生。
“平常还没得关系,主要是遇到赶场天,因为赶场,所有车子只能停在外面,一般我们都会在赶场的头天晚上把车开在外面停起,因为外面有很多公共停车位,但是,很多外面一排的商户为了不影响自己生意,用各种办法占用公共停车位。”李先生说。
“商户不让停,说在他们门口停车,他们的货车无法卸货。”龚先生说,无奈之下,他只得将车停放至路边或者更远的地方。
调查——街道办放置“规范停车”警示牌
无惩罚商家便无视
在正阳老街,记者发现了几块“请规范停车 违者后果自负”的警示牌,该警示牌由黔江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和正阳街道办事处联合发放。
“那个警示牌是你们报道过后不久放置的,又没得惩罚,商家完全无视。”龚先生说,占用公共停位现象依然还是很严重。
“没得办法,只能将车停在路边或者很远的地方,但是,路边停车太不安全,出了事谁来负责?停车位应该属于公共资源,怎么就成了商户的‘私有财产’?”龚先生认为,这种占用公共资源的做法实在是不应该。
呼吁——公共停车位属公共资源
请还位于民
市民呼吁,停车位应该属于公共资源,不能恶意占用停车位,相关执法部门既然立了警示牌,就要对乱停乱放行为实施相应的处罚,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非法占用停车位的现象,还位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