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加防护栏养花 高空坠落危害大

  ◆代娟

  近日,笔者在城区走访发现许多居民都热衷于在窗台上养点花花草草,一是因为喜欢花草,二来能够装饰自己家的窗台,三是可以让家里焕发生机增添绿意。但笔者发现许多摆放着花草的窗台却未安装防护栏,一些花盆和花枝甚至还悬空一半,不少市民调侃这简直是“高空炸弹”,不禁让人觉得十分危险。

  针对“空中花盆”现象,一些住户和业主也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在没有防护措施的窗台上和阳台上养点小盆栽无伤大雅,不会有危害。但其实“裸露”花盆造成的后果将不堪设想,如果遇到大风和暴雨天气,周围杆状类物体或者倒塌的树枝容易将窗台上的花盆“带”到地上,不仅会造成环境卫生破坏,更是对来往行人的安全造成了威胁;碰上在窗台上晾晒衣服的时,衣物或者撑衣杆滑落也易造成花盆“滑”向地面,砸到路过的行人,那也是追悔莫及。

  在家里的窗台或阳台上种植花草,种花人和路过的赏花人都会感到心情愉悦,但对于经常要往楼下过路的人们来说,就没有那么可爱了,为了既能养花愉悦自己,又能保护行人安全,笔者建议居民朋友们养花时一定要注意安全,高层尽量不要外台养花,如若养殖,应设置延伸阳台;自家的窗台和阳台应加上防护栏,并定期进行牢固检查;遇到花儿长出藤蔓时,应将花朵牢固固定在防盗窗的栏杆上,避免坠落伤到楼下行人。同时,物业公司应在小区内设立一些诸如“小心高空抛物”的警示牌,加强小区保安巡视,为小区安装摄像头,对高层住宅进行监控,一旦发生意外,有助于为纠纷当事人提供相关依据。

  对于高空坠物的责任划分,《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主人需要为花盆砸人承担责任。

  此外,《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高空坠物伤人,整栋楼业主可能要承担责任。

编辑:陈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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