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田燕芳 朱翊)“感谢党的好政策,真是为我们贫困户实打实地做好事啊!”日前,在酉阳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领到交通事故赔偿款的贫困户姚某感谢道。
据了解,姚某是毛坝乡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12月23日,姚某驾驶轻便摩托车从毛坝乡往兴隆镇方向行驶途中,与对向车道的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姚某受伤,被送往重医大附一院酉阳医院治疗,诊断为创伤性脑损伤、头皮裂伤等,花费医药费10000余元。2018年1月,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小轿车驾驶员冉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姚某不承担责任。然而,冉某在垫付7000元医药费后便拒绝承担剩余赔偿金额,姚某最后决定走司法途径。
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并批准了姚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并向其指派了援助律师。经过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今年2月,法院判决冉某承担姚某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4480元。姚某对法律援助的政策和服务非常满意,一再表示感谢。
据介绍,今年来,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借力一村一法律顾问,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平台,做到了网络全覆盖、申请零距离,确保每一名有法律需求的困难人员都能及时、就近获得服务。同时,将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法律援助服务对象范围,贫困户在申请法律援助时一律免去经济困难条件审查,不再受援助事项范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