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个体):
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财建〔2017〕237号)、原重庆市安监局《关于集中清退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通知》要求,开展第二轮风险抵押金集中清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范围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08〕14号)要求,在区财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用账户储存有风险抵押金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企业。
二、办理程序
各有关企业(个体)准备退还申请资料到区应急管理局对口业务科室办理相关手续后,交由人事财务科统一退还。
三、申请资料
(一)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退还申请表(见附件);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缴纳风险抵押金证明材料(银行进帐回单复印件和企业缴款收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索要《重庆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退还申请表》在黔江区应急管理局对应业务科室领取。
注: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用账户储存有风险抵押金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企业,缴款后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请出具企业名称变更说明并盖企业公章;缴款证明材料丢失的,请到存储银行复印缴款凭证并加盖银行和企业公章。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矿山科(负责非煤矿山)汪增强 79235256
危化科(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龚明伟 79247254
人财科(负责财务)张丹 79338636
特此公告
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管理局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