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缴费档次等将执行新的调整机制

  重庆日报讯 (记者 黄乔)10月8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近日,我市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等方面建立了新的调整机制。据了解,《实施意见》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将覆盖全市1119万城乡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首先建立了完善待遇确定正常调整机制。在中央确定的全国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统筹考虑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变动和财力状况等因素,与国家同步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其次,建立个人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标准机制。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由原来的12个档次调整为13个档次,最低缴费档次调整后仍为每人每年100元,最高档次调整为每人每年3000元,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参保。政府补贴随同调整,最低档次补贴30元,最高档次补贴160元。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今后,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标准。”该负责人说。

  另外,我市还对老年人员加发基础养老金。对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老年人员,从年满65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再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已满70周岁的人员仍按原高龄补贴标准执行。

  《实施意见》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将覆盖全市1119万城乡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其中,约368万老年人员将直接受益。

  “《实施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城乡居民的民生关怀,也是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该负责人说,对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发展也将起到推动作用。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各级相关部门正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积极加强宣传,引导参保人员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切实推动政策落地;不断强化个人、集体、政府等各方筹资责任,通过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基础养老金的正常增长,让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编辑:陈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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