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87号)精神,现将重庆市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士兵退出现役之月的次月至2019年1月21日前出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断缴、欠缴问题。
三、领表方式及时间
为了给退役士兵提供便利,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选择到居住地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窗口领取《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也可以进入华龙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官网(http://cqwz.cqnews.net/index)点击“退役士兵社保接续政策”专栏页面下载打印,还可以关注“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切换主页下方菜单栏为输入栏,回复关键词“退役士兵社保接续”进入文章,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进行下载打印(A4纸打印)。领表时间原则上2019年12月31日截止。
四、申请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原件;
(2)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4)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5)相关市外缴费记录(有市外参保的,应提供市外参保缴费记录);
为便于退役士兵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退役士兵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
有人事档案的,暂不需提供(2)(3)项材料;经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人事档案中无(2)(3)项材料的,需退役士兵本人补证。
五、申请时间、地点及程序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据实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并签字确认,带齐申请所需材料,原则上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原接收安置单位提出补缴申请。本人不能当面提出申请的,可委托他人持由申请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为申请。原接收安置单位存在的,到原接收安置单位提出申请;原接收安置单位不存在或无接收安置单位的,到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社会保险接续办理咨询电话及咨询(受理)地址可进入华龙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官网(http://cqwz.cqnews.net/index)点击“退役士兵社保接续政策”专栏页面或关注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切换主页下方菜单栏为输入栏,回复关键词“退役士兵社保接续”进入文章查看。
办理地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正阳街道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2楼);咨询电话:79235987、79235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