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试点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险 首批289人享补助

  我市试点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险

  首批289人享受护理补助

  8月22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提升长期失能人员生活质量、减轻家庭负担,我市已启动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目前,全市共有45万人参保,首批通过重度失能评定的有289人,其每人最高可获得1550元/月的护理补助。

  “这个月我就领到2000多元补助。”家住巴南区龙洲湾街道梅家梁社区的杨红有些感慨地说。杨红父母瘫痪在床,完全失去行动能力,由于要上班,她只能请两名护工,一个月护工工资就需支出8000多元。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启动后,由于杨红的父母长期足额缴纳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经过审核,他们每人每天可以享受40元补助,一个月加起来有2000多元。

  杨红的父母只是长期护理保险的受益者之一。据了解,为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长期失能人员生活照料问题,国家确定在重庆等15个城市试点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保险”),2018年12月,巴南、大渡口、垫江、石柱成为重庆首批试点区县。

  据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蒋建国介绍,长护保险制度试点按照“先职工、后居民,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推行,2019年筹集标准为12.5元/人·月,其中医保基金补助5元/人·月,职工医保参保个人账户结构调整7.5元/人·月,个人缴费部分按月缴纳,由单位在代扣代缴医保费时同步进行结构调整,共同进入长护保险基金。也就是说,职工医保参保人会自动参保,不需要额外缴费。

  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长期卧床或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病情基本稳定,需要长期护理的,可向失能评定机构提出申请,通过失能评定后确定待遇享受资格。

  在补助金额上,由协议护理机构提供的符合长护保险服务项目及标准的费用,由长护保险基金按50元/人·日的标准补助;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培训并纳入登记管理的护理服务人员提供护理服务的,其护理补助按照40元/人·日标准支付;由未经服务培训和登记管理的护理服务人员,包括家人提供护理服务的,其护理补助按照30元/人·日标准支付。

  “为了让真正有需要的人群进入保险范围,我们对失能人员的评定十分严格。”巴南区医保局局长陈浩说,专业人员会先到参加失能评定申请的家庭进行采集数据,其次是专家评估,评审委员会还会进行最后的审定。

  “我们希望能为长期失能人群提供一定的照护资金,由此减轻家庭的负担。”蒋建国说,巴南、大渡口、垫江、石柱四个区县共有45万人参保,在试点基础上,该保险有望在全市铺开。(记者 李珩)

 

编辑:陈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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