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登记、上路须知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为了深入推进“新国标”贯彻落实工作,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重点围绕“上牌照、有保险、戴头盔、限1人、靠右行”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全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和通行秩序管理工作。

  一、电动自行车类别

  (一)合标电动自行车: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991-2018)规定的技术标准并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二)超标电动自行车: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其他电动两轮车辆。

  二、牌证发放

  (一)合标电动自行车

  从即日起,经审查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免费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不需要预登记)

  (二)超标电动自行车

  1.2019年4月15日以前生产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即日起至2019年10月14日,车主持相关资料在各登记地点交验车辆,免费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预登记,领取预登记凭证。

  2.2019年10月15日起,车主持预登记凭证领取临时信息牌。

  三、预登记地点

  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设立以下登记点:

  老城区:公巡一大队(咨询电话79222720)、人保财险车驾管社会服务站(行署街190号,咨询电话79223506)、白家湾登记点(黔州桥中石油加油站北侧)。

  新城:公巡三大队(79426710)、桐坪一组14号登记点(正阳百事达车城对面,咨询电话79232155);

  各乡镇:公巡二大队(79614066)、公巡四大队(79468447);各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

  四、登记资料

  (一)合标电动自行车

  1.车主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来历凭证;

  3.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

  4.电动自行车CCC认证证书。

  (二)超标电动自行车

  1.车主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来历凭证;

  3.超标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

  注:如车主无法提交车辆来历凭证和合格证明,可提交书面承诺,说明车辆购买的真实渠道、车辆类型及型号等内容。

  五、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

  (一)对2019年4月15日以前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我市设置三年的过渡期(2019年10月15日至2022年10月14日)。

  (二)过渡期内,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通行应当悬挂临时信息牌。

  (三)对在过渡期内未按规定悬挂临时信息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行为,严格依法处罚。

  (三)2019年10月15日后,未申请办理预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再申请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也不得上道路行驶。

  六、全市统一咨询电话:968888。

编辑:陈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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