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画押辞职却又起诉老东家 法院两审判决最终获赔五百元

  自己签字画押辞职了,按理说双方都应该按协议约定办。但家住彭水的杜大力却不这么认为,他在辞职近半年后,却又将老东家告上法院要求进行各类补偿。法院两审下来,双方都很烦恼:杜大力获得“带薪年休假”工资565.5元。

  2016年,重庆大大公司对彭水县绍庆街道南滨路某小区进行前期物业管理。2018年5月1日,大大公司与重庆市各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各力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转让协议》,约定大大公司、各力公司于2018年5月1日将某小区前期物业管理进行转让,约定各力公司接受大大公司聘请的所有物管人员、在交接过程中若产生矛盾纠纷或经济补偿由各力公司自行负责。

  家住彭水的杜大力自2016年10月起进入大大公司从事保安工作。2018年4月30日,大大公司向杜大力等劳动者提供了格式化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杜大力在该协议上签字。该协议载明:“乙方(杜大力)因自身原因,特向甲方(大大公司)提出辞职,甲方同意乙方的辞职;甲乙双方在此确认: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双方间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关系终止,乙方除应依照甲方规章制度规定承担保密义务即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就此完结,互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和法律义务。”大大公司未给杜大力办理社会保险,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杜大力的平均工3075元。大大公司、杜大力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后,各力公司按照《前期物业服务转让协议》接收杜大力继续工作,杜大力工作一段时间后离职。

  2018年10月12日,杜大力向彭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大大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000元、生活补助金1890元、未休年休假工资2070元、工资3000元,合计12960元,以及补交2016年10月至2018年4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该委于2018年11月11日作出仲裁裁决,裁决驳回杜大力的全部仲裁请求,杜大力不服该仲裁裁决并于法定期限内向彭水县人民法院起诉。后彭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大大公司支付杜大力带薪年休假工资565.5元,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一审判决后,大大公司不服,遂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判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为驳回杜大力全部诉讼请求。前不久,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当事人、公司均为化名)

  (记者 王华松)

编辑:陈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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