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

本报讯(通讯员 周伟)近日,笔者从石柱自治县交巡警大队了解到,即日起,石柱县的两轮电动车开始正式登记。

  据了解,此次电动车登记分为合标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自行车两类,即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技术标准并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及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其他电动两轮车辆均在登记范围内。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纳入此次登记范围。

  同时,从该县交巡警大队了解到,市民办理合标电动自行车登记,需带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等来历凭证、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电动自行车“CCC认证”证书,并购买保险;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需带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超标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等来历凭证、超标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并购买保险。登记完毕后,合标电动自行车将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超标电动自行车将发放临时信息牌。

  石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张波介绍,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和摩托车上路行驶的要求有所不同。电动车上路行驶不能载人,电动自行车目前暂时不需要驾驶证,但必须到交管部门登记。石柱县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2019年10月15日至2022年10月14日。2019年10月15日后,未申请办理预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再申请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也不得上道路行驶。由于全县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较大,办公场地和工作人员有限,望广大电动车主错峰就近办理,以便减少排队等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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