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告

  黔江府发〔2019〕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高中考期间噪声监督管理,保障考生良好的学习、考试、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2019年6月1日至6月14日期间,每日22:00至次日凌晨6:00,各种噪声污染源排放的噪声值不得超过45分贝;6月7日至6月8日、6月12日至6月14日,全天24小时各类噪声污染源排放的噪声值不得超过45分贝。

  二、在2019年6月1日至6月14日期间,除抢险、抢修作业外,严禁22:00至次日凌晨6:00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开展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

  三、在2019年6月7日至6月8日、6月12日至6月14日期间,黔江中学、新华中学、民族中学等考场周围及考生住地周围100米内昼夜禁止一切产生环境噪声扰民的作业。

  四、高中考期间,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实施24小时巡查,严格监督管理各类噪声污染,确保无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商业噪声污染(举报电话:区生态环境局:79234967、12369,区公安局:110)。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8日

编辑:陈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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