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府发〔2019〕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高中考期间噪声监督管理,保障考生良好的学习、考试、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2019年6月1日至6月14日期间,每日22:00至次日凌晨6:00,各种噪声污染源排放的噪声值不得超过45分贝;6月7日至6月8日、6月12日至6月14日,全天24小时各类噪声污染源排放的噪声值不得超过45分贝。
二、在2019年6月1日至6月14日期间,除抢险、抢修作业外,严禁22:00至次日凌晨6:00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开展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
三、在2019年6月7日至6月8日、6月12日至6月14日期间,黔江中学、新华中学、民族中学等考场周围及考生住地周围100米内昼夜禁止一切产生环境噪声扰民的作业。
四、高中考期间,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实施24小时巡查,严格监督管理各类噪声污染,确保无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商业噪声污染(举报电话:区生态环境局:79234967、12369,区公安局:110)。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