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行人一死一伤 案后自首:被判缓刑三年

  手握方向盘,千万要小心。特别是夜间行车由亮处到暗处时,眼睛有一个适应过程,因此必须降低车速,在驶经弯道、坡路、桥梁、窄路和不易看清的地方更应降低车速并随时做好制动或停车的准备。家住秀山的付显超就在夜间驾车时交了一笔“昂贵的学费”。

  2018年9月14日20时43分许,付显超驾驶小型汽车,沿黄杨大道北段由涌图加油站往县城方向行驶。当车行至某手机路段时,将行人吴某、蒋某撞倒,吴某当场死亡、蒋某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付显超联系易某冒名顶替并弃车逃逸。两天后,付显超到秀山县公安局投案。

  经秀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付显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经秀山县人民法院调解,付显超与受害人吴某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按照调解协议支付了受害人吴某亲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51.5万余元,取得了受害人吴某亲属谅解。同时,也支付了伤者医药费等费用。

  秀山县人民检察院以付显超犯交通肇事罪向秀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检察机关认为付显超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死一伤的后果,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前不久,秀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官认为,付显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付显超与受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按照协议支付了全部赔偿款,支付了伤者的医药费用,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付显超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经常在晚上开车的车主应该都深有体会,比起白天要打起十二分的精神,在路上车多的地方还尽量要少用远光灯,但是开着近光灯基本上也是什么都看不清,视线非常的差,反应能力也会下降。为此,交巡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只要手握方向盘,生死就在一瞬间。所以在开车的时候,一定要集中精力,谨慎驾车。一位姓李的警官还提醒司机朋友,记上两句顺口溜,也非常实用。

  一是走灰不走白。晚上开车正常情况下路面经过车灯照射之后一般呈现出灰色,大面积的灰色也能够证明前方的路段没有障碍物可以放心行驶,但是当路面出现白色的时候,可能就是有异物了,通常情况下路面的积水会呈现出白色,有积水或者异物的地方存在安全隐患,所以看到白色反光尽量绕开。

  二是见黑必须停。路面之所以会出现黑色,很大原因是前方有大坑,甚至是断面,当车灯无法照射上去,也就无法产生灰色的反光了,所以此时基本上能够断定前方路段有凹坑或者是断层,此时为了行车安全需要减速,走近之后如果是大坑的话就慢点经过。并不是排除前方道路坍塌了,尤其是在高原、山路等地段要格外注意,为了安全最好停车。

(记者 王华松)

编辑:陈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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