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买材料欠款两千元 迟迟不结账双方上法院

  律师:大可不必 诚信至上

  装修房屋,实属喜事。但却为了区区2000元材料费余款被告上法院,太不该。日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原本很简单但最终弄得很复杂”的案件。很多人都说,装修新房原本是件大喜事,但仅仅为2000元材料款被告上法院,不值,也不该。

  装修新房买材料欠款两千上法院

  2017年3月起,家住石柱的陈丽在装修房屋期间,向刘成购买木工板、生态板等装修材料。为了账务清楚,每次交接材料时,装修人员都在《供货单》上签名确认。在随后的时间里,陈丽陆续向原告支付材料款。直到最后,因为种种原因尚欠2100元未予支付。

  同年9月30日,陈丽向刘成出具了一张欠条并载明:欠刘成货款2100.00元,大写:贰仟壹佰元整,于10月28日给付。如到时间不付,另给刘成4次车费。但出具欠条后,自此便没有了下文,这笔款也一直未付。

  于是,在无奈之下,刘成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陈丽清偿材料款21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从2017年9月30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前不久,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法官认为,陈丽向刘成购买装修材料,并在载有装修材料数量和金额的《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双方形成了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被告以《欠条》方式对木工板和生态板等装修材料的欠款金额进行了结算,应当确认。刘成主张陈丽尚应支付其材料款2100元,并有《欠条》、《送货单》等证据佐证,足以支持其主张。陈丽在购买装修材料后未能及时支付已构成违约。同时,陈丽出具的《欠条》约定的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为“如到时间不付,给予刘成4次车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予以支持。因此,陈丽还应承担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为100元(一共4次,每次25元)。后法院作出判决:判令陈丽向刘成支付材料款2100元及违约金100元。

  事情原本很简单“小事化大”该警醒

  原本很简单的一件事情,而且余款也欠得不多。无论对于陈丽,还是对于刘成来说,都不至于是“救命钱”。黔江某律师事务所一位姓庞的律师对此认为,双方为这么一点事情闹上法院,真的有些不该,“对这种小事化大的作法,我认为应该警醒。”

  庞律师说,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同时,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

  (记者 王华松)

编辑:陈庆
    网络新闻部:023-79310379 广告联系:13983562888 技术:023-79310379
    网络新闻部QQ 250602167 点此给我发消息 广告联系QQ:37771497 点此给我发消息 技术QQ:9663649 点此给我发消息
    武陵传媒网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邮编:409099 Copyright © 2004-2017 wldsb.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渝ICP备11002633号-1  《互联网出版物许可证》(证件号:新出网证[渝]字013号) 重庆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232016003

渝公网安备 500114025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