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5月27日电(迟福林)《经济参考报》5月27日刊发题为《全面强化竞争政策 实现“三大转变”》的评论。文章称,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激发市场活力的根本,是扩大市场开放的动力。以“三大转变”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要求和重大任务。
第一,实现经济活动由地方政府间竞争向企业主体间竞争转变。在财政分权、GDP考核等尚未完全消失及经济增速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地方政府间的竞争以及由此导致的地方保护现象在某些领域仍然存在,并成为阻碍企业主体公平竞争的重要因素。
从现实看,不同市场主体在竞争中仍然存在着某些事实上不平等甚至严重不平等的问题。要改变某些不平等的政策与规定,使各类企业平等获得资源要素;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建立完善产权保护的相关制度。当前,中央公布了一系列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降低企业税负的举措。“降成本”的重点和难点更在于通过系统性制度变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例如全面实施企业自主登记制度与简易注销制度,取消企业一般投资项目备案制,尽快推广企业法人承诺制,破除某些不合时宜的行政审批和行政管制,由此实现企业“自由生”、“自主活”和“自由死”。
第二,实现经济政策由以产业政策为导向向以竞争政策为基础转变。以竞争政策为基础,并用竞争政策协调产业政策及相关经济政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当前,某些产业政策带来抑制创新及不公平竞争等负面效应逐步凸显。例如,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上还存在某些过度保护现象,民营企业在有的领域难以实现市场平等竞争。
为此,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作用,要推进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一方面,要改变以往以倾斜性的行政力量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大幅减少现有中央各部门、地方产业补贴与扶持项目;另一方面,制定适用产业扶持政策的负面清单,将产业政策严格限定在具有重大外溢效应或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同时,明确新制定的产业政策以不妨碍公平竞争为基本原则,加强竞争环境的优化和创新动能的培育,通过强化竞争,使得各类企业主体提高产品与服务质量,使得创新主体不断增强自主创新活力。
第三,实现市场监管重点由一般市场行为监管向公平竞争审查转变。以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为重点的市场监管变革,既涉及监管职能的调整,也涉及监管理念的变革,还涉及深层次的监管权力结构调整。当前,“监管盲区”、监管缺位及某些监管过度等问题仍然突出。适应市场化改革需求,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要把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市场监管的重中之重。
为此,应强化市场监管机构对公平竞争政策的审查。建议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或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牵头系统清理现行涉企政策中妨碍民营企业发展、违反内外资一致原则的规定,强化新出台经济政策的公平竞争审查,把反行政垄断作为市场监管机构的重要职责。
适应我国服务型经济以及服务型消费快速增长的大趋势,要尽快实现市场监管的主要对象由商品为主向服务为主过渡,加快生活性服务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监管标准建设,形成我国服务业监管标准体系。例如,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率先在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食品、药品、金融等服务业领域实现监管标准、行业标准与国际接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