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气” 酒吧大打出手 后悔晚 6人均被判刑

  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宽容别人也是善待自己,原谅别人彼此路都更宽。可这句话对于生活中很多人来说,却是“说起容易做起难”,甚至往往会“无事找事、小事化大”。这不,家住彭水的刘兵、陈明等人,就因为一时“义气”在酒吧大打出手并伤数人。当法槌敲下的那一刻,等待他们的,是冰冷的铁窗。

  凌晨酒吧混战

  4人受伤入院

  2018年1月15日凌晨,热闹了一天的彭水县城,渐渐恢复了宁静。而此时,在一个名叫“哦哦(化名)”的酒吧内,刘兵、陈明、李东、王林、黄朋、杜亮等人与焦某正推杯换盏,甚是心欢。此时,刘兵与焦某去上厕所。这一上不要紧,却恰巧碰上同在酒吧喝酒的任某。任某对焦某称:“你以前欺负过我!”焦某回答称想不起了。随后,双方回到酒桌,各自喝酒。

  回到酒桌后的焦某就给同桌的陈明等人讲起了此事。顿时,刘兵等人觉得焦某丢了面子,于是决定去找任某帮焦某出气。随后,陈明、黄朋、王林、焦某、李东、刘兵、杜亮等人就快速冲上酒吧二楼,没找到任某。之后几人就下楼,并在楼下一酒桌旁找到了任某。

  “仇人”相见,刘兵迫不及待问任某:“刚才是不是你?”任某说随后“耿直”的回应了一声“是”。话音未落,刘兵抡起拳头就朝任某打了过去。随即,同行其他人一起殴打任某。这时楼上喝酒的王某看到有人在打架,便下楼问了句“你们在干什么”,本想劝阻双方不要打了。但此时正在情绪上的刘兵、陈明等人认为王某是在“装大”。随后便对王某实施殴打,李东、王林、黄朋等人见状也一起殴打王某。

  此刻,王某的朋友毛某见朋友被打,上前将刘兵推开,并打了刘兵几拳,刘兵、杜亮等人随即便与毛某扭打在一起。此时,和王某一起在酒吧喝酒的邹某上前去劝阻,也被刘兵、陈明、王林等人持话筒架、啤酒瓶殴打。约一分钟后,刘兵、陈明等人离开酒吧,任某、王某、毛某、邹某被送往医院治疗。

  两次伤情鉴定

  均为轻伤二级

  入院治疗后,任某经彭水某医院诊断为:脑震荡伤;顶部、右颞部头皮裂伤;王某被诊断为:头皮裂伤;毛某被诊断为:右侧顶骨凹陷性骨折;顶部头皮裂伤;顶部头皮血肿;左手皮肤裂伤;两侧筛窦及上颌窦炎;邹某被诊断为:右侧额颞部头皮裂伤。

  随后,经彭水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王某、邹某、毛某、任某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后刘兵、黄朋、王林、李东、杜亮对鉴定不服,申请重新鉴定,重庆法医验伤所于2018年7月27日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任某、王某、邹某、毛某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

  法院两审同局

  6人均被判刑

  经彭水县人民检察院对刘兵、陈明、李东、王林、黄朋、杜亮犯寻衅滋事罪一案提起公诉后,2018年12月,彭水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刘兵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陈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李东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被告人王林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被告人黄朋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被告人杜亮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一审判决后,刘兵、陈明、李东、王林、黄朋、杜亮不服,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法院提出上诉。前不久,重庆市第四中级要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法官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被告均为化名)

  (记者 王华松)

编辑:陈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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