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溪共林村民宅基地复垦遇到了麻烦事
镇政府和规自局工作人员这周实地勘察

宅基地复垦有利于改善农村住宅散、乱、闲置浪费的问题。既能增加耕地保有量,又可增加农民收入,有助于老百姓脱贫,是一件好事。但黔江区黄溪镇共林村6组部分村民的宅基地在复垦遇到了麻烦事。

“在2012年的时候,其他村的宅基地复垦都搞了,有的村民还得了补偿款,而我们这里工作迟迟没有开展?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哦?”近日,家住黔江区黄溪镇的付女士向本报热线反映,她家以及周围有10多户老百姓的宅基地准备复垦,但政府工作人员一直没有来测绘,而且都有六、七年了,一直也没有下文。

对此,记者咨询了黔江区黄溪镇政府,镇党政办相关工作人员李先生表示,共林村6组村民宅基地准备复垦遇到麻烦确有其事。李先生说,黄溪镇共林村和湖北省交界,宅基地复垦二调的时候,航拍有可能把共林村6组的图斑放到了湖北省,导致后来当地开展复垦工作的时候,没有查到6组这些宅基地的图斑号。

“由于当地地理位置特殊,涉及湖北重庆交界地块,关键是没有查到图斑号,有些工作不是当地政府能单独解决的。”黄溪镇党政办工作人员表示,黄溪镇主管和分管领导已经多次向相关部门汇报过此事,而且当地政府已给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去函告知此事。

“不过老百姓别急,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经给我们回话了,这周之类将派工作人员实地勘察,待调查清楚后,再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汇报相关情况。”黄溪镇党政办工作人员说,要先找到当地航拍的图斑位置,然后再开展宅基地复垦工作。在宅基地复垦工作中,拆旧复垦秉持自愿原则,然后再按程序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验收及补偿复垦款等工作。

如果老百姓今后在基地复垦工作中,再次遇到了以上问题应该怎么办呢?记者了解到,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是一项为统筹利用城乡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政策,遵循自愿复垦、公开交易、依规使用、收益归农的原则,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复垦及地票使用的组织协调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建设用地复垦相关工作,并对复垦形成的耕地等农用地的管理利用实施监督。宅基地复垦成耕地后,耕地归原土地使用人;另外,宅基地复垦后,不得新申请宅基地,确因法定情形需新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有偿方式取得。

记者从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了解到,今年黔江区还将加大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宣传力度,从复垦具备的基本条件、相关补偿政策、具体操作流程、工作中注意事项等方面工作作相关政策讲解。重点对复垦基本政策以及复垦具体工作流程、难点问题等开展详细的政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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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95 号)第二章建设用地复垦第七条规定,申请复垦的土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现状为建设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工程设施用地范围外,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具备主要复垦为耕地的条件;

(三)权属清晰,具有合法权属证明。(记者 徐朝政)

编辑:陈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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