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道
“也不晓得这些人是从哪里得到的个人信息,整天都是贷款、学习培训会等骚扰电话,就算设置了防骚扰模式,这些电话还是能打进来,真的太恼火了!”近日,黔江市民李先生向记者反映。
李先生遇到的烦恼并不是个例,很多人都有着跟他同样的经历。近年来,随着互联互通网络时代的发展,个人信息的采集与记录就已经十分普遍,随之而来的关于公民个人信息有关的网络安全话题就十分引人关注。
在现实生活中,或许你刚造访一家房产中心,就会接二连三的有不同房产公司咨询你的买房意愿;你刚买好房,不同装修公司、建材公司的电话就纷至沓来;房还没装好,不同类型的贷款公司就给你打电话开始推荐装修贷款……那这些个人信息是从哪一个环节泄露出去的呢?想必大家都心知肚明,跟背后衍生出的复杂利益链条紧密相关。
在当今这个互联互通的网络时代,相关个人信息在特定平台的共享也无可避免。比如在很多的APP上都有相关的“授权”要求,用户要想使用软件,也只能点击“同意”,个人信息就必须共享。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更是“裸奔”,使用浏览器搜索了物件,打开APP整页都是类似的商品,我想买什么“它”全都知道;点一次外卖,口味如何“它”就全了解。从某种角度来讲,这为拓展网络应用、便利日常生活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基础;但从另外一种角度来说,这样是不是为个人信息泄露埋下了隐患,让用户不无担忧呢?
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分论坛曾提供了一组数据:2018年上半年,54%的中国网民在上网过程中遇到网络安全问题,其中遭遇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占比最高,达28.5%,危害个人信息安全犯罪已成为常见的犯罪类型,层出不穷、屡打不尽,电信诈骗、敲诈勒索、非法集资等下游犯罪“如影随形”,不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有的还演变成重大的信息安全和政治事件,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个人信息保护是我国网络法制建设的基石,从安全角度来说,保护个人信息既要大力打击网络黑手,斩断个人信息贩卖的黑色利益链,也应进一步强化监管,压实有关单位和企业的网络安全责任。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更有针对性的法律出台,相关监管部门应打破行政藩篱、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持续形成高压态势,并尽快建立合作联席体系,畅通举报渠道,依法依规处罚侵犯用户隐私的企业,切实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
当然,也不能把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等同于限制信息流动。在当今信息时代,人们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需要信息流动,也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需要保障信息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必须协调一致、齐头并进,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要筑牢信息安全的法治基石,形成较为完备的法治保障体系,在法治框架内推动信息化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