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买车还款还成半截烂 车城担保连带担责上法庭

  近年来,随着黔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收入也大幅增加。与此同时,老百姓的消费心理也在发生着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流行的“花明天的钱、开今天的车”消费模式。加之汽车市场日渐成熟和新车上市频繁,人们的购车、换车欲望也与日俱增。本来运用合理理财手段提高生活质量,无可厚非。但在透支消费的过程中,需要涉及到银行、担保等环节,所以这就要求在从贷款买车到全额还款过程中,各方都要诚信在先。这不,黔江一汽车销售公司就因为向购车者进行了担保承诺,后双双被推上被告席。

  2014年9月,黔江某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与家住黔江的刘德(化名)签订了《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合同》,约定刘德在该行用信用卡透支贷款38万元,用于购置一辆某牌轿车,双方约定共分36期偿还,并分期支付手续费4.8万余元。同时,车城向银行出具了《担保承诺函》,承诺对刘德与银行签订合同约定中全部透支本金及利息、滞纳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于借款人、担保人违约造成的律师费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人申请分期付款开始直至该笔分期付款结清为止后两年。

  之后,刘德在偿还了部分款项后,便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款。截至2018年6月,刘德欠下银行贷款本金、分期付款手续费透支利息、滞纳金、违约金共计36.2万余元。

  银行与车城多次催收,刘德拒不还款。无奈之下,银行便将其告上法庭。与刘德一起被推上被告席的,还有车城。银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刘德依法全部偿还截至2018年6月为止尚欠的分期贷款透支本息合计36.2万余元。从2018年6月1日起以剩余本金25.7万余元为基数起,至刘德全部清偿该透支贷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及违约金(按每月500元封顶),以及判令被告车城承担清偿本案全部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前不久,黔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判决:被告刘德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银行偿还截至2018年6月1日的贷款余额36.2万余元;从2018年6月1日起以25.7万余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贷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车城对前述第一项款项向银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记者 王华松)

编辑:陈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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