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冯野)按照市水利局统一安排,近日,区水利局在全区范围内启动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
此次核查登记对象为2019年3月底之前已建、在建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围(年取水量3000立方米以上)的取水工程(设施),包括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泵站、水井、水电站等。
此次核查登记分三个阶段:2019年4月至6月开展对象核查工作,主要包括形成初步核查名录、全面排查、核查填报、核查名录审核、汇总、上报、抽查检查等环节。2019年7月至12月开展登记入库工作,主要包括阶段培训、基础信息登记及入库、登记信息内业审核和现场抽查、汇总、上报、核查登记总结等环节。2020年1月至6月开展整改提升工作,主要包括制定整改实施方案、完成整改、总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环节。
取水工程(设施)是开发利用水资源的重要手段和核心内容。开展此次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能够及时准确掌握取水工程(设施)现状和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促进全区水资源有序开发、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推动全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具有关键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