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亲访友、亲朋聚会,自然免不了聚餐喝酒,而“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应该是每个人都知道的最基本的交通常识,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毕竟交通安全无小事,否则轻者危害自身,重者还要危害他人。所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条“红线”必须“加粗画长”,不可越雷池半步。
然而,偏偏就有人不信邪,当然结果不出预料,一个“栽”字。2018年11月14日晚,重庆开县籍驾驶员藤云(化名),在黔江应邀与小东(化名)一同前往黔江区城西一烧烤摊吃夜宵。丰盛美食加之心情不错,藤云喝了一些啤酒助兴。夜宵散场之后,藤云便驾驶小车载着小东从烧烤摊附近出发,经城西一路、新华大道西段、黔州桥红绿灯往舟白街道方向行驶。万万没有想到的是,21时40分许,当藤云一行驾车行驶至国道319线黔江段2021公里300米处(小地名狮子岩)时,被执勤交巡警查获。
经对藤云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40㎎/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至黔江区中医院提取静脉血液样品两管封存备检。经检验,藤云静脉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62.5㎎/100ml。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藤云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具有坦白情节,建议对其判处拘役三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前不久,黔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审判法官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藤云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遂判决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酒驾是包括我国法律在内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明令禁止的一种行为。酒驾是一种明知故犯的违法行为,酒驾的人,一般情况都是一个“五不”的人:不敬畏法律,不孝敬父母,不敬重妻子,不热爱子女,不敬畏对方、乘客和自己的生命,其危害之大,不仅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能造成不少家庭及他自己的家庭,长期陷入失去亲人的精神痛苦折磨中。
那么,到底什么是酒驾呢,酒驾的标准又是什么?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记者 王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