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酉阳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公巡五中队民警查获一起实习期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据悉,当日20时许,交巡警在麻旺长兴村路段开展常态化夜查时,一辆号牌为“渝H****6”的轻型普通货车停在了检查区外,民警立即示意其进入安全停车区接受检查,检查中,民警闻到车内弥漫着酒精味,随即民警对该名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为72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核实,驾驶员孙某获得驾驶证不到4个月,驾驶证仍处于实习期状态。
目前,孙某因实习期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注销其实习期的准驾车型驾驶证。
警方同时提醒: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切勿酒后驾驶车辆。 (本报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