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宝宝被烫伤 律师说法化干戈

  本报讯(通讯员 周光会 向华阳)日前,黔江区医调委安排律师调解员成功调解一起因护理不当引发新生儿烫伤的医患纠纷,由医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患方现金3.8万元。

  新生儿梁宝宝,男,出生11天就发现病理性黄疸,住进新生儿科治疗。于排便后沐浴时,因淋浴器的恒温器破坏,水温时高时低,导致新生儿臀部及以下深Ⅱ度烫伤。烫伤后由医方立即转至重庆儿童医院治疗,全过程由医方派专人护理陪伴(患儿母亲坐月子),经积极治疗,20天后治愈,医方结清全部费用后出院,但是患儿父母不肯接回儿子。医方主动和患方沟通多次,均不欢而散,于是梁宝宝31天后又再次回到医院新生儿科,喂养梁宝宝成了新生儿科一项新的工作任务,医护人员边上班边带娃儿,娃儿虽长得白白胖胖,但这不是长久之计。一晃娃儿已经两个多月没有得到父母的关爱了,医院很着急,其实孩子的父母亲也很着急。

  医调委得知情况后,主动介入调解,首先联系孩子的母亲,她认为:一是娃儿活生生被烫伤,现在虽然没有留下明显残疾,但是对娃儿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并且不保证今后没有不良影响。二是现在自己已经回奶,没有母乳吃,应该由医院抚养至法定断奶的年龄。三是娃儿父亲因为孩子生病一直没有能够到公司上班,造成离职,要求医院对孩子父亲的误工费进行补偿。四是医院要对家属的精神上的打击进行安慰。

  接下来医调委又联系院方,院方态度是愿意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对患方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不能够接受。

  医调委综合情况分析,此纠纷没有能够得到解决的根本原因在于患方对医疗损害的赔偿项目及标准及适用法律掌握不准确。于是,指派专职调解员孙律师负责此案。集中调解时,孙律师一是对国家及重庆市关于医疗损害纠纷适用的法律是什么?涉及的赔偿项目有哪些?标准是什么?向双方做了说明。二是就此案为什么要考虑患儿的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从法理、情理上进行了分析。三是对此案选择人民调解和诉讼两种解决方式做了对比。双方当事人听了孙律师的讲解后,明白了“依理依法”的道理,患方表达了一个诉求:希望医院对娃儿的营养费及其父亲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做出赔偿,标准请孙律师计算。最后,达成由医方负责全部的医疗费用外,另外支付3.8万元的赔偿金。双方当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娃儿当天就被母亲迫不及待地抱回家中。

编辑:陈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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