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大力支持民办教育

  本报讯(记者 徐朝政)民办教育的健康稳定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政策扶持。近日,记者从黔江区政府获悉,未来将积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支持民办教育。

  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享有同公办学校同等的税费优惠政策。举办者将土地、房屋、设备过户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名下,依法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契税和相关资产过户费;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收取的学费、保育费、住宿费等收入,以及学校自办食堂取得的伙食费收入依法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经批准征用的耕地,依法免征耕地占用税;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土地、房屋用于教育教学的,依法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依法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入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对提供学历教育服务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依法收取的学费、保育费、住宿费等收入,以及学校自办食堂取得的伙食费收入依法免征增值税;对提供学历教育服务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依法免征耕地占用税;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提供学历教育服务的民办学校的土地、房产用于教育教学的,依法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规定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民办学校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对涉及的不动产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民办学校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免征增值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民办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编辑:陈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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