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龙游 向华阳)春节期间,黔江市民认真遵守区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城区没有燃放烟花爆竹,既减少了噪声扰民,又减轻了消防压力和环境污染,确保了节日安全,市民纷纷点赞。
实行城区烟花爆竹禁放,是有效控制大气污染、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文明城区建设的现实需要。2018年12月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禁放成为主流民意。在黔江,以前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扰民,增加消防安全隐患,污染环境,市民对此意见很大。在此背景下,区政府顺应民意,准备在春节期间实施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区政府办严格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草拟了《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1月2日,区司法局对《通告》进行了合法性审核,1月13日,区政府办公室按公文签发程序,制发了《通告》并向社会公布。
为便于广大群众对《通告》的理解和执行,区司法局还对《通告》的制定背景、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制定的法律依据、《通告》内容等进行了细致解读。按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区政府可以结合黔江区实际情况,制定《通告》并向社会公布。考虑到《通告》实施要有一个宣传过程,因此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由于解读、宣传到位,从实施情况看,市民对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给予了理解和认同,守法守规意识强,城区禁放实施顺利,达到了预期目的。
今后,新组建的黔江区司法局将继续对区政府(含区政府办)制定的涉及公众利益、群众关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并适时进行解读,减小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