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人不思悔改 运输毒品半路被查

  遇见前女友小丽与洪波在酉阳一起吃夜宵时,大华因怀疑小丽用其支付宝上的钱遂持刀要求还钱,后又为认为洪波会对其进行攻击,于是持刀捅向洪波腹部致其重伤;10个月后,大华又伙同杜生共谋商议一起到秀山,欲向他人购买毒品冰毒回酉阳不料又被警方查获……相隔不到一年,大华不知悔改且接连犯案,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16年10月某一天夜晚,酉阳县某街道一饭店,小丽与洪波一起吃着夜宵,不料,被前男友杜生给碰上了。因怀疑小丽用了自己支付宝上的钱,正一肚子气没地儿撒的大华,竟拔刀抵住小丽腰部,要求对方还钱。

  突如其来的一幕,洪波也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因大华认为洪波会对其攻击,于是便直接将刀子捅向了洪波的腹部,随后两人发生打斗。打斗中,大华用水果刀刺伤了洪波的腹部、手臂等处,造成其肝、胃、胰腺破裂。后经酉阳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洪波腹部刀刺伤致肝、胃、胰腺破裂修补,属重伤二级。

  5个月后,即2017年3月22日,大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其主要罪行,并于同月24日被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随后,大华赔偿了洪波经济损失,得到了洪波的谅解。

  按理说,大华应该吸取教训,好好做人。但他并没有这样做,而是又动起了歪脑筋。

  2017年8月2日,大华伙同杜生(另案)经过一翻商议后,决定一起到秀山向他人购买毒品(冰毒80克)并带回酉阳。之后杜生出资2400元钱、大华出资5000元钱,两人共计筹集毒资7400元,由大华与秀山上家联系好毒品交易事宜后,两人便驾驶渝H7××××白色标致轿车从酉阳出发,沿渝湘高速公路到达秀山。二人在秀山购得毒品冰毒两包,并将其藏于车内返程。

  当日16时许,酉阳警方在酉阳城南“洞底”武装检查站将其查获,并带至酉阳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警方从大华驾驶的渝H7××××白色标致轿车驾驶员位置,查获疑似毒品冰毒两包,经称量净重分别为25.89克、51.12克。经重庆市公安局毒品检测中心鉴定,被查获两包疑似冰毒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2017年8月3日,大华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被逮捕。随后,酉阳县人民检察院对大华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大华犯故意伤害罪、运输毒品罪。

  2018年6月,酉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法官认为,被告人大华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运输,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大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一人犯数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在运输毒品的共同犯罪中,大华系主犯;在故意伤害罪中,大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主要罪行,系自首;且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法院作出判决:大华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同时对扣押在案的涉案毒品依法予以没收。

  一审判决后,大华不服判决,遂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前不久,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和讯问上诉,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此案。

  二审法官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记者 王华松)

编辑:陈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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