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张峰源、王睿丰2名新兵 拒服兵役进行联合处罚的通告

  张峰源,男,土家族,1999年1月6日出生,高校新生文化(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王睿丰,男,苗族,1998年12月2日出生,高校新生文化(重庆旅游职业学院)。

  2018年,张、王二人自愿在全国征兵网报名应征,经区征兵办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役前教育训练并自愿签订《依法服兵役承诺书》后,被批准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服役。入伍60天后,张、王二人均称部队与自己理想中的军营有差异,极不适应部队生活,思想消极,逃避训练,怕苦怕累,态度恶劣,强烈要求退兵,并扬言称如不退回就要在部队“跳楼自杀”威胁部队。经部队各级骨干、兵役机关领导和新兵家长多次做思想教育转化工作,均无效果,最终被部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于2018年11月28日按“拒服兵役”予以除名。

  张、王二人逃避服兵役,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挑战兵役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训练管理部、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下发 的《关于印发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规定,经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区级相关单位联合对张、王二人进行以下处罚:

  1.张峰源、王睿丰二人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人员名单,由区公安局组织实施。

  2.张峰源、王睿丰二人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共同实施。

  3.张峰源、王睿丰二人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升(复)学,由区公安局、区教委共同实施。

  4.取消张峰源、王睿丰二人其义务兵优待并按照2018年黔江区入伍优待金3倍标准(2018年优待金为:9658元/年)处以28974元罚款,由城西街道办事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区财政局共同实施,收缴经费上交财政纳入新兵征集优抚优待和大学生入伍奖励工作经费。

  5.张峰源、王睿丰二人永久作为违反兵役法规的反面典型,在全区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全区适龄青年予以警示教育。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武装部

  2019年1月18日

编辑:陈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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