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与用人单位缴费脱钩

  我市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与用人单位缴费脱钩

  时间:2019年1月1日起 内容:主要涉及三方面调整

  1月9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按照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大额医保缴费政策实现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与用人单位缴费脱钩的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市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与用人单位缴费脱钩,从而实现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的社会化管理。

  具体来看,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主要有3个方面的调整:一是关于大额医保缴费政策的调整。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不再为退休人员缴纳费率为1.5%的大额医保费;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已缴满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其大额医保缴费标准由“当年缴费标准的1%”调整为“与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大额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致”。

  二是关于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的调整。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由“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以下简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为保障退休人员划入个人账户待遇不降低,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高于上年度社平工资60%的,按其原基数执行并锁定划入金额;待上年度社平工资60%上涨并达到该基数后,统一执行上年度社平工资60%的这一基数。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锁定时间点为2018年12月份。

  三是关于用人单位出现医保欠费,其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政策的调整。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达到我市规定年限后,其职工医保待遇不再与用人单位缴费挂钩,即缴满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不再因用人单位欠缴医保费而中断其享受医保待遇。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是我市职工医保制度的完善和改革;是保障退休人员的医保权益的重要举措,既没有增加退休人员的缴费负担,也没有降低退休人员的现行医保待遇;是降低用人单位生产成本的务实之策,进一步释放了用人单位的活力和动力。

  退休人员职工医保政策有这些变化

  2019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缴费脱钩。1月9日,市医疗保障局以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和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两种不同参保形式,就政策调整进行了解读——

  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政策调整

  1.单位参保的职工大额医保缴费政策是如何调整的?

  从2019年1月起,取消用人单位为其退休人员缴纳费率为1.5%的大额医保费,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再为退休人员缴纳大额医保费。

  2.参保人员大额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有变化吗?

  没有变化。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大额医保缴费标准,仍然是每人每月5元。

  3.参保人员如何缴纳大额医保费呢?

  在职职工大额医保费,由所在单位按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大额医保费,由医保经办机构从其每月应划转的个人账户资金中代扣代缴,即不需要退休人员直接缴纳现金。

  4.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有什么调整?

  从2019年1月起,单位参保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由“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调整为“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也就是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

  5.目前,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如何执行呢?

  为确保退休人员现个人账户待遇不降低,对当前“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社平工资60%”的,单位参保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照现待遇标准锁定当前的划入基数,锁定时点为2018年12月份。

  也就是说,从2019年1月起,单位参保退休人员2018年12月份的个人账户划入基数高于2018年度社平工资60%的,按其2018年12月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执行并锁定划入金额。此后待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上涨并达到其2018年12月个人账户划入基数后,统一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执行。

  以2018年公布的2017年度我市社平工资为73272元/年为例,假设2019年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社平工资为80000元。

  如:(1)某单位退休的李叔叔,其单位2018年12月份在职职工的人均缴费基数为43963元(即:73272元的60%),则李叔叔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为43963元/年(3664元/月),李叔叔12月份个人账户划入额为146.56元(3664元×4%)。

  2019年1月起,李叔叔个人账户的划入基数调整为2018年度社平工资的60%(80000元的60%),即48000元/年(4000元/月),则李叔叔每月个人账户划入额为160元。以后每年随着社平工资的增长而动态增长。

  (2)某单位退休的张阿姨,其单位2018年12月份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为109908元(即:73272元的150%),则张阿姨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为109908元/年(9159元/月),张阿姨12月份个人账户划入为366.36元(9159元×4%)。

  2019年1月起,由于张阿姨的个人账户基数(109908元/年)已高于“2018年度社平工资的60%(48000元/年)”,因此,为确保张阿姨的个人账户划入金额不降低,张阿姨个人账户的划入基数仍按2018年12月份个人账户划入标准执行并锁定,即划入基数按109908元/年执行,每月划入金额仍为366.36元。待今后上年度社平工资60%上涨至张阿姨被锁定的基数时,张阿姨个人账户再按上年度社平工资60%执行。

  6.用人单位出现欠费时,该单位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如何处理呢?

  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达到我市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其医保待遇不再因单位欠费而中断。换句话说,缴费年限达到规定的退休人员,其医保待遇就终生享受了。

  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我市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其职工医保待遇按现行政策规定停止享受。也就是说,退休人员未进行缴费年限认定或认定后不足规定缴费年限但又未进行补缴的,其医保待遇仍会因单位欠费而中断。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政策调整

  1.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大额医保缴费政策有怎样的变化呢?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缴费期满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大额医保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按当年缴费基数的1%”调整为“与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的大额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致”。即:60元/年(5元/月)。

  如: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公布的2019年个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为53400元。政策调整前,2019年缴费期满退休人员的大额医保缴费为534元;政策调整后,2019年为60元。缴费期满退休人员人均可少缴474元。

  2.缴费期满退休人员的大额医保缴费方式有什么变化吗?

  缴费期满退休人员缴纳大额医保费,参加二档的,从2019年1月起,其大额医保费由医保经办机构从其每月应划转的个人账户资金中代扣代缴,这跟单位参保的退休人员大额医保费缴纳方式是一样;而参加一档的,其大额医保费仍按年缴纳。

编辑:陈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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