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机构改革方案》主要内容

  一、区级党政机构总体情况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区级党政机构45个

  二、区政府主要机构设置情况

  组建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区规划局的职责,以及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区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区农业委员会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区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区规划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组建区生态环境局。将区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区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区农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生态环境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实行以市生态环境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不再保留区环境保护局。

  组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将区农业委员会(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职责,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畜牧兽医局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区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将区农业委员会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交通委员会。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区委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合署办公。不再保留区农业委员会(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组建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将区文化委员会(区体育局)的职责,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区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区体育局牌子。不再保留区文化委员会。

  组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区民政局的老龄工作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不再保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区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整合,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和市委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组建区应急管理局。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区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区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区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职责,区农业委员会的草原防火职责,区林业局的森林防火以及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和市委有关改革部署实施。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承担。不再保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黔江区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以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黔江区分局的食品安全监管,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检查和处罚,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区商务局反垄断职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的专利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组建区医疗保障局。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医疗保障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重新组建区司法局。将区司法局、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优化区审计局职责。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区财政局的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区审计局。

  优化区政府办公室职责。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政府职能转变、电子政务建设、政务服务平台管理、政府外事等职责明确由区政府办公室承担,加挂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优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将区商务局的有关粮食方面管理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组建区科学技术局。将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的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区科学技术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优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责。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增人工智能、大数据应用发展、军民融合发展相关职责,加挂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牌子。

  组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区民防办公室)的职责,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房屋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区民防办公室)。

  区城市管理局不再保留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将区交通委员会更名为区交通局。

  将区商务局更名为区商务委员会。

  将区水务局更名为区水利局。

  重新组建区林业局。将区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区农业委员会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区水务局、区农业委员会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等整合,重新组建区林业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归口管理。

  组建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区财政局的监督监管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督促检查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等职责基础上,组建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组建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将区政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金融工作职责,以及区商务局的商业保理、租赁、典当管理有关职责,财政局的金融协调服务职责等整合,组建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组建区招商投资促进局。将区商务局的外商投资促进工作职责,以及区政府办公室的推动与有关地区经济交流与合作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招商投资促进职责等整合,组建区招商投资促进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三、统筹推进区人大区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深化区人大机构改革。加强人大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的监督职能,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整合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职责,组建人大社会建设和民族委员会;将人大法制委员会更名为人大监察和法制委员会。

  深化区政协机构改革。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调整完善政协农业和农村、文化文史和学习、教科卫体等专门委员会,其他专门委员会可按规定设置。

  深化群团组织改革。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部署要求,继续推进群团组织改革创新。

编辑:陈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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