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宣判

  华龙网12月18日22时50分讯(实习生 邱小雅 记者 祝可)曾经,南川区水江镇山水村“大湾”山林灌木葱郁、植被丰富,如今却因为非法采矿导致一片林地沟壑纵横,寸草不生。今(18)日,由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被告张某某采取破坏地表植被、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要求其赔偿、修复遭其破坏的生态环境的民事公益林诉讼一案公开宣判。

  地表裸露寸草不生 林地变“天坑”

  曾经的青山何为变为了如今满目疮痍的荒地?事情要从几年前说起。2016年8月至12月,张某某在未取得政府主管部门许可情况下,在山林内占用林地开办小煤窑。

  当地村民陈洪志回忆,2016年12月,偶尔深夜里隐约能听到后山有挖掘机的声音,原想山路崎岖,别说车辆想进去,附近的人都不会去,便没过多在意。但这样的声音持续了一段时间后,他决定白天上山一探究竟,“看到的时候,就剩下一台挖掘机,植被已经被挖光了,地上还残留部分黑黢黢的煤炭。”

  后经涪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某被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50万元。

  南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三部主任任本梅表示,2017年7月发现案件线索后,便开始着手调查评估,因该案属于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所以将相关案件材料移交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

  非法占用林地面积达15.61亩

  市检三分院负责公益诉讼的检察官多次派检察官赶赴案发地进行实地调查、取证,委托鉴定机构、评估机构、专家就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论证。

  经查,张某某非法占用公益林地面积达1.0407公顷(15.61亩),致当地植被和种植条件遭受严重破坏,非法采矿区域及周边形成面积约6680平方米的人工边坡和体积约1.8万立方米的矸石堆,同时因其开采时所挖掘的泥土未回填,在现场堆积,存在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已危及当地村民生命财产安全。

  在经过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没有适格主体起诉的情况下,遂依职权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检察官就张某某破坏生态环境导致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事实、修复损害所需资金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举证,并与被告人一方就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被告当庭表示认可事实,愿意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定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合计38.338万元、赔偿生态环境自受到损害至恢复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费10万元以及案件的鉴定、调查评估、专家咨询、公告费2.55万元,三项合计50.888万元,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被告人表示不上诉,愿意承担生态修复的责任,并当庭向公众作了赔礼道歉。

  “三山两江”公益诉讼初见成效

  此次案件只是三分院开展的“三山两江”公益诉讼的一个缩影,三分院检察三部副主任聂美焱表示,从今年4月开始进行的“三山两江”公益诉讼活动是三分院围绕辖区武隆仙女山、南川金佛山、涪陵武陵山,长江、乌江段的土地和水资源、森林和草场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的专项活动。

  截止目前,辖区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共立案172件,占立案总数的58.9%。辖区共办理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0件,占立案总数的37.67%。

  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共挽回被损毁国有林地177.69亩;挽回生态公益林11.36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1050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5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050.3亩。

  三分院检察三部副主任聂美焱表示,未来还将继续加强指导,提高辖区公益诉讼的案件的整体质效,并深入宣传发动群众勇跃举报。

编辑:陈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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