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誓铸就法治信仰

  ■水田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艳

  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我对宪法宣誓并不陌生,我一共参加了三次宪法宣誓。第一次宣誓是2016年3月,我刚到水田乡任职,当选为水田乡人民政府乡长时;第二次是2016年12月换届选举,再次当选水田乡人民政府乡长时;第三次是2017年初,当选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委员时。每一次宣誓,都有一种难以言表的激动;每一次承诺,都是一次心灵的震撼。这些亲身经历,让我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面向国旗国徽、奏唱国歌,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这一庄严的宣誓过程不仅是一种仪式,更是一份责任、一种担当、是向人民作出庄严承诺的过程。

  近年来,随着农村各项改革进入深水区,各类利益矛盾体相互冲撞,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增多,有的问题久拖未决,情况异常复杂,亟待解决。怎样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成了摆在基层工作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我认为处置“老问题”,还得善用法治“新思维”,要在法律、纪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合法合理地解决。通过案情梳理、查阅资料,现场踏勘、走访群众,由法律顾问、司法、综治和专业人士组成的调解团召集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经专题会研究论证后提交乡党委会形成决议,按照这种法治流程,水田乡啃掉了一批“硬骨头”案件,解决了一批“老大难”问题,既优化了发展环境,又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当前,各地都在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而农村治理法治根基薄弱、治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已成为制约乡村振兴的因素。群众信“访”不信法的观念还没有得到彻底改变,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任重道远。如何夯实农村法治根基,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实现,我认为,首先要增强基层干部法治意识,增强法律观念,带头学法知法用法,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培养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增强依法办事服务人民的能力;其次要加强法治宣传,采用通俗易懂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讲,同时健全法律援助机制,降低群众用法成本,引导群众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观念;最后要公正执法,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消除“法不责众”的错误倾向,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树立起对法律尊严和权威的内心认同。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从严治党任务繁重艰巨,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用法治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制度保障,更应拓展“学宪”途径,浓厚“学宪”氛围,深化“学宪”效果,让宪法信仰根植于人们内心最深处,让宪法权威体现在社会生活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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