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办 高荣良
初识宪法,是在高中时候的政治课上。那时的我对宪法的概念懵懵懂懂,基本不了解。
在大学的课堂上,较为全面地学习了宪法,这时才明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但此时,我对宪法还有一些误解,认为宪法是高高在上的,并不是我们身边的法律。
后来通过学习,我对宪法独特的运行机理有了进一步认识,对“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有了新的理解——宪法必须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实施,并且发挥其最高的作用,才能实现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2016年8月,我作为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到区人大办工作,加强了对宪法和法律的学习,对宪法和法律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和了解。我曾参加“12·4”宪法宣传日活动,在活动的筹备、进行、反馈过程中,我深刻意识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
作为一名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我想对加强宪法在基层的实施谈谈自己的看法。我认为,区县一级人大应进一步对标对表中央的做法和要求,抓住当前机遇,在基层强力推进宪法的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宪法的实施。
一方面,加强对宪法实施的培训。开展系统培训,开设系列专题,对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进行全覆盖式培训,在培训中强化宪法实施的理论研究和宣传,使宪法意识、宪法权威、宪法文化深入人心,使一切漠视、违反宪法的行为切实地得到谴责、纠正和追究,以充分发挥宪法对新时代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
另一方面,加强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力度,通过宣誓,彰显宪法地位和权威,切实增强宣誓人的宪法意识。宣誓也可以视为任命人员向人民群众表态,是宣誓人向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这时的宪法已经不再只是写在纸上,而是每个公民享有广泛权利的象征。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基本遵循,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只有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立志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才能真正体悟到宪法的深刻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