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网络的篱笆

  █城南中心小学校 刘红廷

  移动互联网让我们步入了自媒体时代,在电脑上、手机上都可以完成信息的编辑和发布。随时随地朋友圈、QQ空间晒生活、说段子、录见闻,玩抖音、逗乐打趣,让我们的生活增添情趣。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绝不允许自媒体成为流言的根源和谣言的温床,甚至成为法外之地。

  近几年来,一些人利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散播谣言时有发生。比如一段时间,群里和“圈内”曾有一条抢小孩取器官的吓人消息传开,说有人开着一辆黑色奥迪车,专门在学校门口拐骗7岁以上小孩,而且是团伙作案,要的是人体器官。这条消息还配上车辆停在学校门前的照片,让人难辨真假,搞得人心惶惶。后经警方查证,图中车辆只是一辆已经注销的小车。随着警方寻根溯源,最终证实是一条假新闻,并很快将散播谣言的廖某缉拿归案。当记者采访廖某为何要散播谣言时,他竟说只是觉得无聊,想博人眼球,吸引更多的网络粉丝。

  2011年2月10日凌晨2时许,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有人传言,陈家港化工园区大和化工企业要发生爆炸,导致陈家港、双港等镇区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陆续产生恐慌情绪,并离家外出,引发多起车祸,造成4人死亡、多人受伤。响水县公安部门于10日下午4时初步确定并抓获此案件的谣言来源者刘某。

  诸如此类的网络谣言就像病毒一样,每年都会发作,有时本着一种善意的转发提醒和分享,在传播的过程中,有的人为了博人眼球,恣意补充内容,让谣言升温发酵,带来的就是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法律对网络谣言传播已经入刑,如有故意传播谣言行为的,可能会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除了故意发布造谣信息的人以外,很多民众会将这些信息通过短信转发,善意提醒朋友、同事,这些民众可能在主观上没有恶意,这样一般法律上可以不予惩罚,但如果达到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就要给予相应处罚。

  所以,我们在面对众多信息的时候,一定要提高警惕,冷静判断,小心求证,认真筛选。因为我们的每一次转发,都有可能是一次“情感的绑架”,是对法律的践踏。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程度的提高,他给我们带来信息共享的速度与激情,同时也要求我们要有法制意识,绝不能挑战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守法自律,抵制网络谣言,需要我们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更需要我们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

编辑:陈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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