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彭冲 文/图)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后驾驶的危害世人皆知,可偏偏有人依然心存侥幸。近日,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就查处了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了当事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詹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1月19日晚,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在新华大道体育馆路段设卡开展道路交通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严查酒驾毒驾、假牌套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20时20分许,民警在检查一辆渝HGxxx0号普通摩托车时,发现该车驾驶员詹某身上带有酒气。经呼气酒精仪测试,詹某的血液酒精浓度测试值为6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了解,詹某当日晚上在女儿家吃饭时喝了半杯杨梅酒,饭后认为自己喝得不多,就抱着侥幸心理骑车回家,未曾想到半路会被民警查到,不仅被处罚了1000元,驾驶证还要被记12分、暂扣6个月。所幸,交巡警及时制止了詹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未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交巡警温馨提示: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拒绝酒驾,安全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