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朱翊)近日,邱某与4名子女的赡养纠纷,几经周折,在酉阳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老人的权益最终得到了维护。
年过八旬的邱某是一名退伍军人,与其妻子生育了4个子女,供他们上学,帮助他们成家立业,后又帮助他们照顾孩子,把一生的心血都用在子女身上。邱某妻子去世后,邱某一人生活,随着年龄的增大,患上了高血压、脑血栓,导致半身不遂,行动不便,日常生活难以自理,特别是煮饭、洗衣一类日常生活事务对老人来讲都很困难。邱某虽有三子一女,但子女在赡养问题上有分歧,均长期不履行赡养义务,邱某无奈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指派律师为他提供法律援助。
在取得邱某同意后,援助律师代为到法院进入立案程序,并收集相关证据,有关疾病诊断证明、住院医疗发票及被告拒不赡养的相关证据、生活费用相关依据等,查证相应法律依据后,将4名子女起诉至法院。
在法庭调解中,有部分子女当庭表示要赡养邱某,但个别被告却始终不表态,甚至提出拒不赡养的理由系邱某以前对其关心不够等等。律师当庭指出,赡养老年人是每一名子女应尽的责任,更是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眼见无法调解,法庭当庭作出判决,支持了老人邱某的诉讼请求,要求4个子女每月支付邱某500元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