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龚娅 张滔 文/图)10月25日上午11时许,黔江区公安局杉岭派出所民警夏连波、张滔在辖区道路上进行交通安全检查时,一辆搭乘着一位没有戴头盔的女性乘客的摩托车驶入民警视线,民警立即示意该摩托车靠边接受检查。
民警搀扶王大姐去卫生院
摩托车驾驶人佩戴头盔、证照齐全,没有违法行为,而乘客王大姐因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被民警依法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民警向王大姐讲解了摩托车乘坐人员未戴安全头盔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并向她详解了违法条款,同时还以实际案例向围观群众说明了戴上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听了民警的讲解,王大姐接受了处罚。
此时,细心的民警发现王大姐腿脚不怎么方便,询问后得知她有脚伤,搭乘摩托车正是要去医院进行治疗。“现在你不能再坐摩托车了,你腿脚不便,也不能让你带着脚伤走路,我们送你到杉岭卫生院去。”
随后,民警驾驶警车将王大姐送到了杉岭乡卫生院,并搀扶着她进入医院,陪同办理好相关就医手续。
两位民警严格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行为,同时又以人为本、为民服务,让王大姐既惊喜又赞许,不停地表示感谢,同时还向民警保证“以后再也不违反(交通法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