栉风沐雨三十载 浓墨重彩谱华章

  新闻导读:

  从1988到2018,三十载春秋,中国人民银行黔江中心支行根植于渝东南千里沃野,从幼芽初萌,到大树参天;从1988到2018,万余个昼夜,中国人民银行黔江中心支行伴随着渝东南发展铿锵鼓点,从布局谋篇,到锦绣华章。

  三十年时光,中国人民银行黔江中心支行的成长日志里,记录着渝东南金融业在改革开放的激情岁月中风雨兼程的足迹和不懈追逐中国梦的时代精神。

黔江中心支行新办公楼近景

中国人民银行黔江中心支行简介

  人民银行黔江中心支行成立于1988年10月,是因成立黔江地区而设立的中央银行派出机构。成立之初,中心支行辖彭水、酉阳、秀山、石柱4个县支行。2005 年,石柱县支行撤并到涪陵中心支行。

  目前,中心支行下辖彭水、酉阳、秀山3个县支行,全辖千部职工254人,中心支行机关共设立16个科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责:负责辖区货币信贷政策贯彻执行、金融市场业务监督管理、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金融稳定工作;负责辖区经济金融数据信息的统计、分析、研究和预测工作;负责辖区银行业会计信息分析;负责辖区反洗钱工作;维护辖区支付体系的稳定,监督管理辖区内支付服务市场;负责辖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组织、协调、推动工作;办理辖区内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等业务;负责辖区银行卡与电子支付技术管理,推进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一卡多用;负责辖区货币发行、人民币管理、钞票处理、金银管理、发行库管理和反假币工作;负责经理一级或多级国库,办理预算资金的收纳、划分、留解和支拨业务;承担国库会计、制度建设、统计分析、监督管理、国债管理和国库现金管理等各项工作;负责辖区内征信机构、征信业务的监督管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的监督管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成立之初:多措并举稳定辖区市场

  大多数人可能并不知道,在1949年11月1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黔江县城之后,中国人民银行黔江支行也随后成立。彼时的人民银行黔江支行主管辖区货币金融事宜,在推行人民币下乡、活跃城乡物资交流、治理通涨严管现金、实现城乡货币统一、推广储蓄助力经济、进一步巩固基层政权等方面发挥着金融的重要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和黔江行政区划变迁,1988年10月,经四川省分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黔江中心支行的前身——中国人民银行黔江地区分行在黔江解放路正式挂牌成立,行政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下辖石柱、彭水、酉阳、秀山四个自治县支行,中国人民银行黔江县支行同时撤销。

  黔江地区分行成立之初,正值全国经济过热之时。辖区内不仅面临着货币投放过多、贷款增加较猛的问题,还要解决储蓄增长缓慢、资金供求矛盾等十分突出的问题。这些矛盾不解决,不仅区域经济难以得到持续发展,甚至还会造成物价的不正常膨胀,更有可能引发区域经济某种程度的崩盘,造成相当严重的社会问题。

支持实体经济

  真可谓是临危受命。

  面对过热的区域经济局面和严峻的资金供求形势,刚刚成立不久的黔江地区分行坚持传导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运用基准利率、存款准备金、再贷款等手段控制货币信贷供给,通过发展金融市场、挖掘资金潜力等方式扩大资金来源,有效缓和了辖区内严峻的资金供求形势。

  就在制止“信贷膨胀”“经济过热”的过程中,黔江地区分行也初步培育出运用货币政策调节经济的能力。

  面对储蓄增长缓慢问题,黔江地区分行通过开办黄金首饰、高档耐用消费品等奖售储蓄、实物贴水储蓄,推行储蓄承包责任制,开展储蓄宣传,激发居民储蓄意愿,大力组织企业储蓄存款,扩大信贷资金来源。

  在资金供求严峻形势下,黔江地区分行发挥市场筹集资金的作用,通过系列措施,实现了全区存款的稳定增长。仅在1988年年底,就组织清理470家企业的资金总额达4493万元,盘活沉淀资金2380万元,占清出数的52.98%。

  上世纪90年代,农村“三金”(农村非法办理金融业务的农村合作基金、乡镇企业投资公司、供销社员股金)、金融“三乱”(即乱集资、乱设金融机构、乱办金融业务)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制约了经济发展。黔江地区分行落实中央精神,对“三金”进行停办、整顿清理以及撤销清盘,实现停办农村合作基金会兑付金额254万元,占应兑现的87.90%;整顿乡镇企业投资公司1家,兑付储户存款100万元;转退供销社社员股金772.91万元,占应转退的85.96%。

  在对“三乱”的整顿中,黔江地区分行通过成立资产清理工作组、利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追债变现等方式,清理出全辖8户“三乱”机构并清退个人存款1613万元,依法取缔个人非法集资3起,非法吸收存款2485万元。制止2起公司变相发行福利彩票行为。由于黔江中心支行清理整顿工作部署得当,妥善处理追债纠纷,抓好追债变现工作,辖区未出现集体上访、闹事等事件。

  1991年底,黔江地区分行根据四川省分行批准,牵头组建了黔江地区金融市场,并向地委行署争取“商业银行拆入资金营运免税”,“拆借造成商业银行亏损由财政给予补贴”等优惠政策;1994年,黔江融资中心办事处经批准成立并按照融资管理办法从事资金拆借业务,至1997年末融资中心办事处撤消时,累计融资16.5亿元。

  金融市场和融资中心对缓解当年地方资金供求失衡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成立之初,面对不同问题,黔江地区分行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攻坚克难,有力地稳定其辖区内的金融秩序,展现出作为其辖区内中央银行的担当与职责。

机构调整:与时俱进更加有效履职

  1996年9月15日,重庆市代管四川省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人民银行黔江地区分行随之划归重庆市分行代管;

  1997年6月18日,随着重庆直辖市正式成立,黔江地区分行行政隶属关系正式划归重庆市分行;

  1998年9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黔江地区分行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黔江分行;

  1999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黔江分行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黔江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黔江分局更名为国家外汇管理黔江中心支局。

  随着黔江片区的经济发展和行政规划调整,人民银行黔江中心支行顺应时代需求也经历过多次机构调整,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引导辖区金融机构按信贷政策发放贷款,促进地方经济结构优化,有效履行中央银行职能,大力支持辖区经济金融发展。

  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席卷全国——全国生产资料的批发价格、零售商品价格和居民消费价格相继呈现负增长,通货紧缩开始显现,渝东南片区也未能幸免。

  面对金融风暴,黔江中心支行积极发声,传导中央出台的相关货币政策,并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商业型银行贷款管理取消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逐步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调整基础设施信贷政策和农村信贷政策,鼓励个人消费贷款及中小企业贷款。

  就在1997~1998年金融风暴期间,黔江中心支行全辖区各项贷款余额57.25亿元,年均增长18.40%,有力支持了辖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1998年10月,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大力整顿金融秩序,发出《关于严肃金融法纪维护金融秩序的紧急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执行九个“不准”。黔江中心支行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积极组织成立以人民银行牵头,财政、审计及各银行机构、邮政局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开展了以账外账、违规经营为重点的全面检查,清理出账外账贷款150万元,2笔高息吸储115万元,违规签发承兑汇票3244万元。与此同时,黔江中心支行组织地方专业性银行联合处理,收回违规发放的账外账贷款,将高息吸储的存款按照规定的利率执行,追回承兑汇票银行垫款965万元,“九大禁令”得到贯彻落实。

  为保持货币供应量适度增长,进一步稳定辖区金融市场。在1997~2003年这6年间,黔江中心支行积极传导稳健的货币政策,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同时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召开多种形式的金融联席会、政策情况通报会、分析会、政银企座谈会等,制定《黔江区信贷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大信贷投入、支持黔江辖区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引导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房地产信贷、下岗失业小额信贷、存款准备金、央行专项票据等货币信贷政策。探索利率市场化改革,开展利率检查和严禁高息揽存自查自纠等。截至2003年末,黔江中心支行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29.96亿元,年均增长35.27%,累计发放再贴现2.03亿元。辖区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达81.03亿元,年均增长19.98%,各项贷款余额达73.73亿元,年均增长6.47%。

  针对辖区金融秩序整顿情况,黔江中心支行进一步提出建立渝东南金融安全区。1999年4月,黔江中心支行把完善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建立金融风险防范责任制、完善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建立金融风险处置体系作为金融安全区4大措施。2002年11月,黔江中心支行印发《创建渝东南金融安全区实施办法》,明确了不良贷款率、挤兑支付风险、内控制度完善、信用村镇建设等13项考核指标,逐步形成地方政府领导协调、人民银行监管为主导、金融机构内控为基础、社会监督为补充的运行机制。

完善机制:保驾护航辖区经济发展

  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发挥职能作用,完善体制机制是辖区经济发展的保障。

  2005年黔江中心支行出台《渝东南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指引》;2006年,开展金融生态环境治理专项活动;2007年,推动建立渝鄂湘黔四省市金融稳定协调机制;2008年,出台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09年,构建综合执法、综合评价、开业管理、日常管理“四位一体”的“两综合、两管理”体系,探索建立人民银行与地方政府两个层面金融突发事件处置框架……

  值得一提的是,黔江中心支行于2003年3月明确由保卫科牵头负责反洗钱工作。2005年9月,成立黔江区金融系统反洗钱领导小组,反洗钱职责调整到会计财务科。2005年以来,开展反洗钱知识培训,扩大法人监管成果,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增强反洗钱跨部门合力,形成了反洗钱工作长效机制,有效地维护辖区金融市场稳定。

  2013年,黔江中心支行启动金融机构综合事务管理工作;2015年,积极实施存款保险条例;2016年,创新开展企业债务风险压力测试,积极开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保险评级工作,实施差别化费率管理;2017年,开展“优化金融机构管理和服务、建立激励约束工作机制”重点工作,对金融机构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工作部署进行季度通报、约见谈话和提供差别化金融服务。

  黔江中心支行切实履行好维护金融稳定职责,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建立完善体制机制,持续防范区域金融风险、确保不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并积极探索建立长效型金融知识宣传和金融风险教育机制。

  在强化公众地金融风险意识上,黔江中心支行对内整合宣传资源,对外加强协作配合,构建“大宣传”工作格局,统筹推动金融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启动重庆首个“金惠工程-农村中学金融知识普及项目”,在高校开设金融知识选修课、将征信知识纳入高校公共课教学,编写《金融生活指南》《农村金融知识读本》等刊物,建立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金融知识与金融法治知识宣传站等,开展了反洗钱、反假币、征信、支付、国库、外汇等系列宣传活动,形成了“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金融知识普及月”常态化宣传机制。

  近两年来,黔江中心支行更是着力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加强金融风险研判及银行信用、政府债务、民间借贷、房地产市场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通过连续不断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黔江中心支行有效地消除辖区内各类风险隐患,为辖区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稳定安全的金融环境。

深化改革:助力辖区实体经济发展

  实体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液,两者相互依托,相辅相成,金融业在经济升级发展和民生改善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辖区经济不断发展,黔江中心支行也是紧跟时代步伐,深化改革,不断创新,在保障辖区金融市场稳定情况下,进一步助力辖区实体经济发展。

  尤其在2008-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期间,黔江中心支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使得贷款增速分别达15.12%、37.42%,不仅化解金融危机对辖区经济的影响,同时也有力促进了辖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同时,黔江中心支行综合运用信贷指引、效果评估、综合评价等举措,推动设立转贷应急基金,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地方发展战略、重点项目建设、扶贫攻坚行动等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由于辖区总体上仍处于“双欠”阶段,其发展不充分、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突出。对此,黔江中心支行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多渠道争取资金支持,一方面,搭建政银企融资对接平台,2005年,召开以“新思维、新机遇”为主题的黔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恳谈会;2007年召开银政企合座谈会;2008年,召开工业园区入驻企业金融服务座谈会;2009年,召开渝东南片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专题调研座谈会;2010年,召开重庆市级银行机构黔江座谈会等等。另一方面,引导企业拓宽融资渠道,2010年,融资租赁业务在渝东南地区实现零突破;2011年,“三权”抵押贷款在渝东南地区实现零突破;2012年,推动辖区内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中期票据融资3.5亿元;2015年,发行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中期票据共12亿元,2016年实现融资达14亿元。2017年,推动发行全国首笔金融扶贫债2亿元。

  截至2017年末,辖区社会融资规模余额达412.39亿元,2003-2017年社会融资年均增长29.90%,其中银行间市场融资余额17亿元,有力地助推辖区实体经济发展。

  三十年风雨,三十年沧桑,三十年磨砺,三十年辉煌。可以说,中国人民银行黔江中心支行迈过的每一个阶段,都是一次崭新的跨越,每一次都推动了辖区经济发展,强有力地稳定了辖区金融市场。

  (记者 朱泓宇 见习记者 李艳 文/图)

中国人民银行发展历程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迄今已有70年的历史。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之前,我国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家银行。此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着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双重职能,既执行中央银行职能,又从事一般商业银行业务,在金融业中具有高度的垄断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专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相继恢复和建立。1979年,原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业务部和国外业务部分别独立出去,成立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198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中国人民银行独立出来;1984年,中国工商银行正式成立。这一阶段的人民银行,其机构性质处在一个由复合性中央银行逐步向单一中央银行体制的演化。

  之后,中国人民银行又经历了三次职责上的剥离,分别剥离了人民银行对证券市场、保险市场、银行业的监管职责。此时,人民银行正式成为单一履行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

  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在自身机构设置上也在为其职责的优化不断进行调整。1995年通过的《人民银行法》赋予了人民银行(简称央行)广泛的职责,其基本职能可以归纳为金融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2003年12月27日经过修订的《人民银行法》赋予人民银行14项职责,人民银行新的职能正式表述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今年3月,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又将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给人民银行。随后,中央又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

  从人民银行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人民银行的职责越来越专业化,已不再像以前那样负责金融业的方方面面,而是将监管职责逐步剥离开来,使其更关注于货币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着眼于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从而强化其职责执行的效力,增强货币政策的独立性。由此可以说,央行的管理体质和基本职能也随之跨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

编辑:陈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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