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职改办〔2018〕47号
重庆市黔江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全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8〕18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18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区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不含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时间安排
详见《2018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其中,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从2018年起试行网上申报,网报端口待调试完成后另行对外公布,试行当年仍需提交纸质件;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事宜另行发文通知。需报送高级评审委员会的材料,按附件1明确的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报区职改办,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提前或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关程序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开展申报评审工作。其中,教育系统实行网络申报评审的,按市教委职改办规定执行;各行业主管部门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
(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3)非公单位人员(含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存档机构或区职改办审核推荐报送;
(4)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区评审职称的,应由其工作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3),经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送相应评委会挂靠部门;
(5)破格申报的人员需按程序审核签章。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2),申报高级职称须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申报中级职称须经区职改办审查同意。
2﹒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3﹒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公示证明(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出具,无主管部门的由所在单位出具);
(2)《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附件8)一式2份,并自行制作成Excel电子件,U盘提交;
(3)《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7),按附件1评委人数+2份提交;
(4)《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6)一式2份;
(5)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1份;
(6)职称证书复印件;
(7)《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卡》、公需科目考试合格成绩单。《继续教育登记卡》请自行登录“重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下载专区下载填报;
(8)破格申报人员还需提交1份《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审核表》(附件2) ;
(9)论文、论著,学术、技术报告复印件1份;
(10)获奖及成果复印件1份;
(11)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1份;
(12)《职称申报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1),仅报送Excel电子件;
(13)《黔江区事业单位职称评审申报数量备案表》一式2份(附件12)(仅事业单位提供);
(14)非公有制企业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除提供申报系列所需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和一年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
所有材料按以上顺序依次装入档案袋,具体要求见《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4)。档案袋封装后,在封面上粘贴《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5)。材料清单内容不能增减,未提交材料的在对应栏填写“0份”。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并对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审查核对,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规范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在限定时间内完善,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单位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在本单位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本单位办公平台公示。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单位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按人事管理权限上报。
(三)部门审查
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附件8)并在本部门公众信息网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出具公示证明,连同申报材料送区职改办。区职改办负责本地无主管部门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并在区人民政府网上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
(四)材料送审
区职改办负责我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对审查和公示无异议的,分别在《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相应评委会挂靠部门。
评委会挂靠部门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评委会挂靠部门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评委会挂靠部门应一次性告知,在限定时间内未补充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评委会挂靠部门须将申报人员名册汇总后送区职改办审查,申报人员名册未经核准签章,各评委会不得开展评审工作。
(五)评委会评审
区职改办负责在各评委会评审前,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执行评委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评委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可组织专业答辩或专业考试,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六)评审终止
出现以下情况评审终止,评审终止后,由评委会挂靠部门按程序返还申报评审材料(作为查证处理证据的材料除外):
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七)评审结果核准
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挂靠部门应在评审工作结束5个工作日内向区职改办报送《评审情况报告》《重庆市职称评审表决情况表》(附件9)《重庆市职称评审结果分析表》(附件11)。
评审通过高级职称人员名单,将在“重庆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和评委会挂靠部门公众信息网公示;中级职称人员名单由区职改办或评委会挂靠部门在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15个工作日内,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评委会挂靠部门应将代拟的评审结果通知,报区职改办核准印发。属委托评审的,由评委会挂靠部门向委托单位出具评审结果通知。
评审结果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区职改办将评定结果通知申报单位或申请人。评委会挂靠部门应完善《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盖章手续,并通知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机构领取申报评审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如有遗失,责任自负。《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八)复审
有下列情形的,申报人可以申请复审:
1.未按规定程序评审的;
2.对申报人业绩、成果等材料存在明显误判的。
申请复审者须在评审结果公布后2个月内(超出时间的不予受理)提交书面复审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高级职称由市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送评委会挂靠部门组织复审;中初级职称由区职改办审核同意,送评委会挂靠部门组织复审。复审通过者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
四、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专业技术资格,且不得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终止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办职称证书,记入“失信黑名单”,5年内不准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获奖或成果证明材料造假的;
2.论文论著抄袭、剽窃的;
3.业绩材料严重造假的;
4.弄虚作假挂靠其他单位申报的;
5.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二)各级审查部门
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要强化“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有以下情形的,一经查实,记入“失信单位黑名单”,同时给予通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1.为申报人出具虚假证明的;
2.为挂靠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供便利的;
3.故意不按规定层级和规定程序报送材料的;
4.审查材料把关不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重大违规行为。
(三)评委会及挂靠部门
各评委会应在规定的评审时间、评审范围和评审权限内,严格评审程序,坚持标准条件,确保评审质量,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按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追究相应责任:
1.超越评审权限,扩大评审范围,不坚持评审程序,不按规定越级收受评审材料等;
2.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
3.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4.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有关事项
(一)各主管部门和评委会挂靠部门应积极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答、申报指导和培训工作。
(二)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且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前置条件。
进一步弱化论文要求,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条件,除高校、科研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原规定执行。
(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着力解决群众申报职称堵点问题,从今年起申报职称时,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由申报人承诺所填学历学位信息真实,配合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严格实行首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查验、谁负责”,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区职改办对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抽查。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2002届(含2002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推荐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hsi.com.cn/)”(简称学信网)上查验;
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推荐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简称学位网)上查验;
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自由职业者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查验。
(四)申报人任职时间的计算截止2018年12月31日。
(五)相关人员、单位必须正确区别申报条件与评审条件,申报条件为基本门槛,评审条件为评委评价参考条件,申报人须承诺达到申报条件方能申报,推荐单位须审核申报人达到申报条件方能推荐。职称系列的申报条件中有基本工作量要求的(如教师课时量、医生临床量等),申报人和推荐单位须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不符合工作量要求的不得申报和推荐;如有违规,按照责任倒查制度,追究申报人、推荐人以及推荐单位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职称申报渠道。凡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区的,需提供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区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黔江、档案存放在市外的,需在我市参保1年以上(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区外、档案存放在我区1年以上的,需提供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
(八)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再办理确认手续,可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凭据。
(九)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级资格评审费每人420元,中级资格评审费每人240元,初级资格评审费每人120元。评委会挂靠部门不得另以答辩费、培训费、资料费、档案保管费等名目,扩大或提高收费范围和标准。
附件:
1.2018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2. 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3. 委托评审函
4. 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5. 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6. 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
7. 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8. 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
9. 重庆市职称评审表决情况表
10. 重庆市职称评审结果分析表
11. 职称申报人员基本信息表
12. 黔江区事业单位职称评审申报数量备案表
(附件下载:黔江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
重庆市黔江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