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程锦汽车经纪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4MA5U62GE8A)经公司股东会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根据《公司法》第181条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已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请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报本公司将视其放弃处理,责任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重庆程锦汽车经纪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0日
重庆程锦汽车经纪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4MA5U62GE8A)经公司股东会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根据《公司法》第181条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已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请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报本公司将视其放弃处理,责任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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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