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文)记者从自然资源部获悉,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33个试点地区已按新办法实施征地共1101宗、16.6万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地块970宗、2万余亩,总价款约193亿元,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15亿元;各地共腾退零星、闲置宅基地9.7万户、7.2万亩,办理农房抵押贷款4.9万宗、98亿元。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
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自2015年3月启动以来,试点范围不断扩大,试点内容更加丰富,在相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共同努力下,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有力助推了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
从地方来看,33个试点县(市、区)中,安徽省金寨县、西藏自治区曲水县、甘肃省陇西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三个试点县立足本地实际,结合脱贫攻坚深入推进改革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安徽省金寨县立足山区贫困县、自身资源禀赋、发展阶段等实际,以宅基地制度改革为着力点,结合易地扶贫、水库移民搬迁、美丽乡村建设、抗灾减灾实施、生态涵养区保护等重点工作,积极探索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精准脱贫协调发展的新路子,形成了一系列制度性成果,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为山区贫困地区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提供了较好的经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