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基层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快我区卫生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以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2年和2013年与黔江区卫生局签订《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且顺利毕业的医学定向委培生,考核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注重选拔临床实用型人才的原则,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定向考核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10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黔江区2018年定向考核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2012、2013年与黔江区卫生局签订《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且顺利毕业的医学定向委培生。
四、组织招聘
本次定向考核招聘工作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与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开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初审、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
2018年8月25日9:00-12:00,14:00-17:00;
报名地点:
黔江区卫计委302室(黔江区城西六路24号)
报名事宜相关咨询电话:
023-79221698(黔江区人力社保局,联系人:张老师);
023-79310339(黔江区卫计委,联系人:黄老师);
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视作违约处理。
本次招聘接受委托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内须详细写明委托人、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专门委托事项等)。
(二)现场资格审查
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报考人员组织实施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现场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
(2)重庆市黔江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提前网上打印也可在报名现场填写);
(3)毕业证(学位证);
(4) 2012、2013年与黔江区卫生局签订《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当天,在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qian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公布。
六、面试
面试时间:2018年8月26日8:00至面试结束。
面试地点:黔江区卫计委五楼(城西六路24号)
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8月26日8:00前到区卫生计生委五楼候考室参加抽签。未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分值为100分,量化计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环节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当天在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qian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公布。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再次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若因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指标,不再进行递补。
九、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十、聘用及待遇
聘用审批前,若出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取消该招聘指标,其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对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报经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随时密切关注在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qian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内查询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招聘岗位涉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黔江区人力社保局。
本简章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公招政策咨询电话:023-79221698、023-79221696。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 黔江区2018年定向考核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