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颜学春)日前,区财政局、区直机关工委以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为宗旨,出台了《黔江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办法》对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所需的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等经费的使用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分别对经费来源、活动组织方式、活动开展效果、活动开展范围、报销结算方法、监督检查范围等方面作了详细叙述,并对公款旅游、挤占挪用党建经费、利用党建活动名义会餐宴请、设立小金库、发放个人补助、转嫁党建活动费用等违规事项进行了明令禁止。同时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必须在勤俭节约的前提下保证活动开展的效果,防止形式主义,坚决守好廉洁、高效、自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