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烦!刚买新车就“扯拐” 调解!卖家退钱买家退车

    本报讯(记者 徐朝政)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买车可是一件大事,不但要花费多年的积蓄,还要费力淘神,那如果新车遇到质量问题,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呢?

    2017年10月27日,消费者朱某到黔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称:他于2017年10月5日在正阳新城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合同购买X泰汽车一辆,合同金额12.78万元,提车后该车即出现变速箱故障,两次更换维修变速箱后,该车变速箱再次出现故障。消费者认为购买的车辆有质量问题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要求该汽车销售公司进行赔偿、更换车辆或退款,但遭拒。

    经调查,消费者所述情况属实,并且该销售点已经撤除,销售者不知去向。区消委会立即通知该汽车销售公司负责人彭某到现场进行调解,工作人员向双方详细讲解《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一是消费者退车,销售公司退还消费者购车款12.5万元;二是消费者支付销售公司合理使用补偿费2800元。当事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黔江区消委相关专家表示,本案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第二十五条:按照本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之规定消费者所购汽车在三包有限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销售者应该负责退换或退货,消费者也应按规定支付合理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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