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府办发〔2018〕4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严防“三抢”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工作,全力保障我区城市规划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坚决遏制重大建设过程中抢栽、抢种、抢建等“三抢”违法行为,维护我区征地拆迁政策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区政府决定成立严防“三抢”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徐 江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刘 毅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刘 仪 区政府党组成员
陈加旭 区政府副区长
杨通胜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两违”整治办、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城乡建委、区公安局、区交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林业局、区信访办、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房管局,由甘启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严防“三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开展督查巡查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及时将督查和整改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区政府督查室要定期通报督查整改情况。
(二)建立考评机制。将打击处理违法抢栽、抢种、抢建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区级相关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评内容。健全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职能部门依法打击、条块结合监管机制,建立区级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监管,村社区工作由乡镇街道进行督查。对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惩治打击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严防“三抢”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会议。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等工作,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区信访办、区“两违”整治办对各单位严防“三抢”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至区政府督查室。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开展督查工作,指导、配合乡镇街道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进行制止、查处,制定《关于禁止非法抢栽抢种抢建的告知书》。业主单位提供用地红线图后一个工作日内发布拟征地公告。
区“两违”整治办: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制止、查处“两违”建设行为,负责协调处理挂牌督办案件。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定期督查通报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严防“三抢”工作情况。将打击处理“三抢”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区级相关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通报,以交地速度、阻工次数、群众举报次数、单位征地成本等作为考核指标。
区监察局:负责全面监控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严防“三抢”工作落实情况;对直接或间接参与违法抢栽、抢种、抢建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查处。
区城乡建委:负责依法查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违法建设行为。
区公安局:负责对确需保护性施工的重大项目依法依规合理清场;严厉查处、打击“三抢”行为,打击以获取高额补偿为目的的团伙、公司化运作的“三抢”行为。对涉嫌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阻碍公务执法、故意伤害、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区交委:负责做好各交通建设项目的方案对接,及时向国土、规划、林业、公安等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提供项目各阶段规划设计图纸,为各有关单位及时做好项目用地管控和杜绝“三抢”行为提供依据;负责对拟用地项目进行清理,及时协调区国土部门适时发布拟征地公告;会同有关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随同勘察设计和钻探施工单位同时进场,通过影像资料固定原始地貌,定期巡查现场情况,及时发现制止“三抢”行为。
新城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对拟建项目用地选址核查汇总,并及时报国土房管局发布拟征地公告,共同锁定地貌现状。
区农委:负责对耕地非农化行为进行管控、查处。
区规划局:负责对拟用地项目及时出具选址意见书和核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负责对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直至竣工规划核实期间产生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违反测绘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未经规划许可擅自修建的建(构)筑物,包括经竣工规划核实确认或者取得房屋产权证件后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进行查处。负责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绿化管理。
区林业局:负责制定苗木栽植专项规划,按专项规划办理苗木生产经营手续;停止办理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及其他重点建设项目拟征地范围内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根据行业法规加大“双打”和检疫执法力度。
区信访办:负责加强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定期将涉及“三抢”举报、上访等相关数据反馈至区国土房管局、区政府督查室。
各乡镇街道:负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逐层逐级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印发《关于禁止非法抢栽抢种抢建的告知书》。建立严防“三抢”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巡查,尤其在高发期要加强巡查力度,坚决处理“三抢”行为,坚决杜绝后续“三抢”行为发生。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